雲遊台灣 寫到: |
國父紀念館的廁所壞了半年沒人修 , 上了新聞 , 隔天就有派工來處理 ! |
一曝光馬上就要想辦法處理
沒曝光,反正拖一天是一天,領一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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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寫到: |
國父紀念館的廁所壞了半年沒人修 , 上了新聞 , 隔天就有派工來處理 ! |
BMW_850rt 寫到: |
原則上,撤銷原處分應該只有把罰款及重新領牌所發生的費用退還
但你的情況是要掛原號牌,就比較複雜! 當初你提告時的狀紙中,訴之聲明(白話文:即要法院還你什麼公道)你的狀紙應該只要求撤銷原處分,並未附代提到要求恢復原狀(即要求掛回原號牌),所以監理單位只要把罰款及新領牌的費用退還即可。 法律的事情是這樣:一碼歸一碼,因判決書並未寫到回複原狀等字眼,所以研判當初應該沒有要求!因此需要提另一個訴訟要求回複原狀! 車牌先不要動,因你再繳銷就屬個人行為了,贏了再做,以免再發生費用! 所以各位車友,若碰到法律的問題,要跟律師說清楚你要法院做什麼?讓律師把你的要求一次都寫到狀紙上,至於會不會勝訴就再說吧!這樣就不用再起一個訴訟! |
432 寫到: |
樓上各位大大
您們討論的是 交161、交上97案子嗎? 如果是這行政訴訟 裁決所輸了面子贏得裡子 北地院及高分院法官心証裁定 指定位置是指 車輛號牌原設有固定位置, 爾後使用短牌架都適用12條第1項第7款,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處 3600-10800 元罰鍰,且牌照吊銷。 罰更大,好像沒有人打贏裁決所。 新北的車友要留意啊! 受害人+1 ![]() ![]() ![]() 準備繳罰鍰5400元及牌照 |
QQ哥 寫到: |
熟識監理法規是監理站的人
執法卻是由不清楚法規重點的人執法 |
比佛利 寫到: |
這句話俺不同意.... ![]() |
QQ哥 寫到: |
比如
比如監理站的人起碼知道沒有規定後牌要呈現多少角度是違法的只應能辨識即可 但警察不知道 只要警察覺得可疑他就開單 不知情的就乖乖被罰 去申訴的取消罰單 那個開單員警也不會知道他開的條款合法性是不正確的 永遠他都這樣開下去 這就是擾民 |
QQ哥 寫到: |
我現在正要準備去裁決所申訴
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如下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監理法規並未說明車牌角度要呈現幾度之內) 我是固定式短牌架 但有懸掛且鎖在原牌架的鎖點 牌照號碼從後面平視可明顯識別車號 今天下午由坪林回新店在北新路內側車道等紅燈要左轉碧潭橋 對向的員警趁等紅燈的時間跑過來開我這一條 我會去申訴但下次我不會在內側等紅燈左轉 我會到下一個路口左轉 省的被警察找麻煩 熟識監理法規是監理站的人 執法卻是由不清楚法規重點的人執法 真的很擾民 這有勝訴的案例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00255&highlight=%E7%BF%B9%E7%89%8C |
雲遊台灣 寫到: |
喉 , 你改翹排 ![]() |
QQ哥 寫到: |
固定式短牌架
不是電動翹排器也不是活動式牌架 因為就覺得跑車配短牌架比較好看啊 我覺得勝訴的機會很大 |
雲遊台灣 寫到: |
面對僵化的公務員 , 只要是非原廠的都屬違法改裝 ![]() |
QQ哥 寫到: |
固定式短牌架
不是電動翹排器也不是活動式牌架 因為就覺得跑車配短牌架比較好看啊 我覺得勝訴的機會很大 |
BMW_850rt 寫到: |
依國家賠償法第七條本文後段,"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
法律用語中的。 應,就是一定要用錢來賠。 得,就是可以給,也可不給,在他爽。 所以用這條,最後還是拿錢打發你! 考慮返回扣留物吧!別告錯人,要告警所及警員。不是監理所,也不是公路局。 你再和律師商量吧! |
QQ哥 寫到: |
我有找到法院判決的判例
這東西並無強制規範不可變更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指出 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 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對於大牌有其辨識的功能性就好了 又不是翹太高無法辨識 我會先到裁決所申訴若沒過再打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