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毀謗罪!不要臉的交通部!違憲的交通部!

mika77 寫到:
課長親口跟我說過"不怕抗議"


看~ 人家有~ "馬" 當靠山 就是無能.. 你能怎樣 掯 掯 掯
半邊分 寫到:
我的疑問
法規通過流程>>立法之後.總統公布.公布後3天生效
先立法後行政.既然法已通過.....至今8個多月
行政機關是怎樣調查狗屁民意.還是要打訴願法請大法官來說明 what


現在只要地方有反對加上行政部門認為窒礙難行之類的理由
就可以消極不執行立院決議
我有公告阿
我公告目前沒有適合的高速公路讓大型重機行駛之類blablabla
五權已獨立
而非分立
真爽~
5頁(共5頁) 前往頁面 上一頁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