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CC以上 前車牌懸掛位置~

真的太機車了啦
陳豊運 寫到:


簡單一句話《廢除懸貼前牌照》什麼事都不會再發生!


Smile 同意+1
Go2Fly 寫到:
1.請問何謂 "明顯適當位置 " ?
可有文字敘述或圖像明確說明 ? 抑或是由開單員警自由心證 ?

2.請問交通規則哪一條規定" 號牌必須可由前方正面辨識 " ?


1.當然是自由心証!可惜有公權力的人很多心術不正,就變濫權了! Question

2.有規定,但是原意不是這樣,是濫權解釋!請參閱上幾格的回覆!
剛剛看了 很多前輩的見解 , 我也想說說 小弟的見解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 也就是所謂的超大型重型機車~試想550CC 以上 其速度風切 皆有相當的水準 what ~ 也就是風罩 照理說 應該一定都會有 只是看你裝不裝 Surprised ~當你騎乘超過時速80公里以上的速度 別告訴人家說 被風打會很爽 Surprised ~再者550以上CC的超大型重機 有時候在路上或在快速道路上 ~把紅牌黏貼到顯眼處 也是利人利己 為什麼利人利己 ?(開車的也很多也是不知道 紅牌是幾CC的 突然跟在他後面他也會怕)貼明顯處反而讓人一眼辨識 就知道是 紅牌 不會在哪邊亂想 ~貼在下面 前面避震處 ~你騎在車子後面 叫你開車的朋友看看 是不是真的不好辨識 這不用相騙 一定是不好辨識~ Question 但看了哪份公文 勸導代替舉發為原則 ~中國人的文字藝術真是有意思~這句話的意思大家一定都看得懂~ 勸導代替舉發 並不是說 一定要勸導 天不時 地不利 還是可以舉發你的 ~ what 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 自96年11月1號 大於550CC以上 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96年11月21號 署長發文 其實就是給個緩衝期 96年緩到102年了 就是要你把紅牌放在明顯處 如不照做法律就是可以開罰 Surprised
[quote="sackless"] [恕刪]~試想550CC 以上 其速度風切 皆有相當的水準 (不懂 "速度風切皆有相當水準",是可以騎很快的意思嗎?)

風罩 照理說 應該一定都會有 只是看你裝不裝 (其實妳並不知道對不對?)

把紅牌黏貼到顯眼處 也是利人利己 (牌照放在甚麼地方為什麼跟 "利人利己" 有關係?)

開車的也很多也是不知道 紅牌是幾CC的 突然跟在他後面他也會怕) (是在怕甚麼?)

就知道是 紅牌 不會在哪邊亂想 (到底是在亂想甚麼? 而且機車騎在妳後面他是紅牌、白牌、綠牌、彩虹牌。。會影響妳的駕駛,妳的安全?)
[quote="tesoltwn"]
sackless 寫到:
[恕刪]~試想550CC 以上 其速度風切 皆有相當的水準 (不懂 "速度風切皆有相當水準",是可以騎很快的意思嗎?)

風罩 照理說 應該一定都會有 只是看你裝不裝 (其實妳並不知道對不對?)

把紅牌黏貼到顯眼處 也是利人利己 (牌照放在甚麼地方為什麼跟 "利人利己" 有關係?)

開車的也很多也是不知道 紅牌是幾CC的 突然跟在他後面他也會怕) (是在怕甚麼?)

就知道是 紅牌 不會在哪邊亂想 (到底是在亂想甚麼? 而且機車騎在妳後面他是紅牌、白牌、綠牌、彩虹牌。。會影響妳的駕駛,妳的安全?)


這位前輩 小弟有不懂的地方 請多多指教 ~也請您為他人設想 我其實也不想一一做解釋~累阿 Surprised 別模糊了焦點才對 不是嗎?
小弟有疑問
如果這種鳥事完全看條子的心態 Sad
若遇上此類臨檢
是否能直接無視通過
sackless 寫到:
剛剛看了 很多前輩的見解 , 我也想說說 小弟的見解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 也就是所謂的超大型重型機車~試想550CC 以上 其速度風切 皆有相當的水準 what ~ 也就是風罩 照理說 應該一定都會有 只是看你裝不裝 Surprised ~當你騎乘超過時速80公里以上的速度 別告訴人家說 被風打會很爽 Surprised ~再者550以上CC的超大型重機 有時候在路上或在快速道路上 ~把紅牌黏貼到顯眼處 也是利人利己 為什麼利人利己 ?(開車的也很多也是不知道 紅牌是幾CC的 突然跟在他後面他也會怕)貼明顯處反而讓人一眼辨識 就知道是 紅牌 不會在哪邊亂想 ~貼在下面 前面避震處 ~你騎在車子後面 叫你開車的朋友看看 是不是真的不好辨識 這不用相騙 一定是不好辨識~ Question 但看了哪份公文 勸導代替舉發為原則 ~中國人的文字藝術真是有意思~這句話的意思大家一定都看得懂~ 勸導代替舉發 並不是說 一定要勸導 天不時 地不利 還是可以舉發你的 ~ what 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 條 自96年11月1號 大於550CC以上 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96年11月21號 署長發文 其實就是給個緩衝期 96年緩到102年了 就是要你把紅牌放在明顯處 如不照做法律就是可以開罰 Surprised


一整個胡謅 Smile
胡扯
二輪車的前牌根本就是不應該存在的東西
大尾鱸鰻 寫到:
胡扯
二輪車的前牌根本就是不應該存在的東西


再怎麼樣 這話等你在國外 再來說!!你現在是在台灣 就請遵守台灣的法律…真的利害有種 就去立法 修法!! 請你認清事實!! what
sackless 寫到:
剛剛看了 很多前輩的見解 , 我也想說說 小弟的見解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 也就是所謂的超大型重型機車~試想550CC 以上............ (原文恕刪....) 96年11月21號 署長發文 其實就是給個緩衝期 96年緩到102年了 就是要你把紅牌放在明顯處 如不照做法律就是可以開罰 Surprised


Question
這位爺,您是說前署長侯大大那份從寬認定的解釋文嗎?
那篇解釋函會這樣寫
是當時警政署也認為貼前牌根本無助於執法
又會增加值勤項目,徒增基層困擾(監理站也不想增加換牌業務啊!)

問題是又不能公開承認自己施政有錯(那位前交通組長也換了)。
所以採從寬認定,再找時間修改行政命令或修改法律。

問題來了
行政機關裡交通部跟內政部主管都換人了
就連立法院的立委都有變動
上頭沒人盯,底下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這項擾民規定就繼續存在囉。

**被開貼紅牌的爭議單,處理原則就是
申訴→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終審)
這三部曲

要是有時間
最後可以請求釋憲
稍微檢討一下「附帶決議」的法律意義
還有它適用上違反平等原則時的效力...

行政機關最討厭也最怕你申訴走法院
就賭你不懂法律,不敢上訴,懶得去立院公報找資料
或賭你沒錢沒時間走法院。

還有基層開單,除了極少數專業欠缺的人
跟他主官支持度也有關係(主官的法律專業不見得比較好...)。
請記得您選區的民意代表,他們有選民服務這一項業務
邀請他跟主官聊聊天喝喝茶
了解一下那位主官是怎樣教導部屬的
這也是根本解決的辦法。


以上
參考
sackless 寫到:
再怎麼樣 這話等你在國外 再來說!!你現在是在台灣 就請遵守台灣的法律…真的利害有種 就去立法 修法!! 請你認清事實!! what


又來「國情不同」這招??? Smile
大尾鱸鰻 寫到:
又來「國情不同」這招??? Smile


事實上就是這樣 你再大尾 還是要 遵守各個國家的法律不是嗎? 不然你出招 去國外住阿 Smile 不然你還能出什麼招? 小弟受教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ㄚ文 寫到:
1.我住在台灣 不住印尼
2.另外政府要我們不能改車....街車怎掛?!賣耍寶...
先進國家怎不掛前牌而可以管理 , 學印尼?! 倒著走....
3.當政府只要我們掛上 , 卻不對因前牌發生的意外負責
各位卻會因意外而吃上過失致傷或致死罪
如果是你 , 你願意嗎?! 8)


話說當時懸掛前車牌的規定...
相關單位發文時就是說參考各先進國家,例如:印尼..

Sad
yoshifumi 寫到:
說到台灣的法治精神就覺得很可笑!
宣導時都說要守法,但發生事情時不是法律保障不了守法的人,就是明明法律不是這樣解釋,但承辦人員卻仗權自行解釋與法不同! Question

感覺台灣法治跟共產黨講法治一樣好笑! <img src=t" border="0" />


宣導時都說要守法...

結果一堆宣導都沒照法規來...

看看當時黃牌上道時宣導片裡面所說的禁止同車道超車,

跟法規有一樣嗎???

根本一堆作官的都搞不清楚狀況 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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