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守法騎士,但182最近公家很積八,再這樣下去,騎個車被當犯嫌,乾脆做個 警示看板,早早騎來臨檢點前100公尺警示車友,讓他們臨檢無工,反正現在景氣不好,去做一做運動也不錯,但要是遠遠就讓我聽到拉大轉的車子 ,我大概先收一下牌子
郭可盈 在 2012-08-23 10:56 作了第 1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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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耶是一樣
| 郭可盈 寫到: |
| 那守法的車友沒福氣啦,只能被他們找碴摟,不然我用招手的,之前在182我也曾這樣做,幫不認識的車友擋了檳郎攤前的測速罰單 |
| Gary-the rider 寫到: |
| 之前有案例
這樣涉嫌妨礙公務 前方臨檢沒錯 但不得以特殊手段警示 且五百公尺內執行公務 有權趨離 |
樓主如果你這樣做我下次經過會給你大大的擁抱
~可是如果我經過沒有警察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