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這樣我有多少責任


如圖顯示
對方直接衝出來我是B車被撞後噴那麼遠
事發後有一次(我約的)要先出來和解我那一部份車損
對方說我3他7問題是A車是直接跨越到我車道
而且速度飛快連閃都沒得閃所以被撞那麼遠
後座腳閉鎖性骨折對方至今還沒電話問候腳傷
一切丟給業務處理已過3個月後座連工作也丟了
目前一直在做復健中~我想確定是要依初判還是直接上法院
因為我有問朋友說鑑定也會跟初判相差不遠所以我不信任警察部門
建議該上法院嗎(刑事傷害)我只想瞭解這樣我真的有責任嗎
應注意未注意這樣就想咬我賠3成
我是看他直接撞上來的這樣有未注意嗎~還是該上法院講給法官聽
各位大大的建議呢
依小弟淺見它的肇責絕對是比較大的!
但你的部份是多少就不一定了!
因為這裡是台灣沒有標準,單純看承辦人員的主觀意識! Question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臺灣現況
先告傷害,已刑逼民! Smile

收到刑事傳票他就不會裝死了! hehe hehe
基本上,你的責任是比較小的,你是幹道他是支道
但是有沒有肇責是看你有沒有負起行駛道路時應注意路況的責任

強調看到他衝出來你立刻全力煞車,仍然煞不住<你已盡全力,肇責在對方身上

如果是沒注意或沒想到他從巷子衝出來,注意到的時候來不及了才撞上去<你應注意而未注意有部份肇責
你是次因他是主因
就算鑑定也是89不離10
因為我有問朋友說鑑定也會跟初判相差不遠所以我不信任警察部門

你都這樣說了
那還需要問嗎??
上法院相告吧
鬼島一堆腦殘官員,加上一群自以為是的法官。才會搞出世界首創獨步全球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出現」過失比例」判決 die

明明是很簡單明瞭的事情,幹嘛要搞的如此複雜。在美、加地區,如無意外,結論就是~~~0/100...對方必須全額賠償,因為路權在你。 Question
除非你有超速 , 否則你應該是零肇責 !

時間過這麼久了 , 不曉得這件事情的結果是如何 ?
A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少線車道未讓多線車道先行,為肇事主因。(102條第1項第2款)
B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94條第3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雲遊台灣 寫到:
除非你有超速 , 否則你應該是零肇責 !

時間過這麼久了 , 不曉得這件事情的結果是如何 ?


大大感謝關心
因事件處理時有一陣子都去大陸所以沒注意到回覆
對方態度一直說沒錢後來我朋友腳傷得部分導致公司解雇
有半年都無法走動整整休了一年,我騎車得沒事所以我無向對方求償
後來我跟對方談到求償的半價不到我跟我朋友說拿了吧
再談也無意義所以就這樣和解了
能和解是最好的了 .
R1_BRIAN 寫到:
大大感謝關心
因事件處理時有一陣子都去大陸所以沒注意到回覆
對方態度一直說沒錢後來我朋友腳傷得部分導致公司解雇
有半年都無法走動整整休了一年,我騎車得沒事所以我無向對方求償
後來我跟對方談到求償的半價不到我跟我朋友說拿了吧
再談也無意義所以就這樣和解了


車禍後擺爛喊沒錢的很多!
既然沒錢開車又不小心點! die
我來猜猜........

主幹道優先 , 再加上應讓右方車

但是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車損他主因樓主次因 , 然後過失傷害要對方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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