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責任釐清(腳踏車與機車)

我方是騎150cc普通重型機車,行經桃園三民路二段與民權路交叉路口,當時我方「直行的燈號為綠燈」 ,而車速約55~60,在行經時三民路二段外線道時,正當的防衛駕駛心理,看一下交叉路口的右側民權路是否有人、車會出來,再注意前方路況時,就已發現對方騎腳踏車,整個橫在我騎乘的外線道中間,撞擊時我方與對方的距離約為3公尺內,反應不及,於是發生了撞擊,而撞擊點約為橫向腳踏車的坐墊地方,導致我方腦震盪、鼻樑歪掉等,進而住院半個月,而出院後赴警局做初步我方的筆錄。


而對方因為是騎腳踏車,並無配戴任何的護具及安全的警示燈、反光片等,所以對方因昏迷而進加護病房,到今天9/2(事發至今約過3個半月)已清醒,但智力仍未恢復,而無法做筆錄。


在我方住院期間,我方家人亦一直在尋找是否有監視器或是行車記錄器等,無奈民權路口的監視器是往裡面照,而非往三民路二段照,所以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亦無調到記錄。


我方的普通重機強制險為一般,已告知保險公司,辦理初險的記錄,在對方醫療費用方面,保險公司會全額負擔。


事故示意圖:

   外 內 內 外
   車 車 車 車
   道 道 道 道      
  ∣↓∣↓∣↑∣↑∣
  ∣   ∣  ∣∣
  ∣ ∣ ∣ ∞ ∣ 
  ∣      ◎ -----
  ∣ ∣   ∣    ← 民權路
  ∣   ∣    -----
  ∣ ∣ ∣ ∣●∣
  ∣↓ ↓∣↑ ↑∣

        ∞表紅綠燈,該燈號為綠燈
        ◎表對方橫向的腳踏車
        ●表我方直行的普通重型機車


因對方目前智力仍未恢復,且亦無監視器、行車記錄器,想請教各位:
1、我方直行為綠燈,而對方騎腳踏車橫走,疑似闖紅燈,或是從快車道直接橫走?請問這有什麼法規或是法條能舉証?

2、事故後,僅我方吹氣測酒駕部份,測出值為0(無喝酒),而警察大人無向對方實行酒測,警察大人說騎腳踏車不用測?想瞭解一下有法條說腳踏車可以不用實施酒測嗎?

3、若對方去做筆錄,是否會有誣告我方的情形?

4、我方是否有可能涉及傷害?或是過失的情形?

5、請問我方該如何自保?或是先收集什麼資料?或是該做什麼措施?

6、該如何處理這案件會比較好?

還煩請懂的大大們指教!
可能請個議員幫忙會比較快.....
1、我方直行為綠燈,而對方騎腳踏車橫走,疑似闖紅燈,或是從快車道直接橫走?請問這有什麼法規或是法條能舉証?

因為沒有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可引用,就看當天現場有沒有路人願意幫你做證,因為你有報警,所以事故後三十天可以到登記聯單(警察現場交給你的)上的處理單位去索取1事故初判表2照片3現場圖,都是免費的,上面會記載警方初步的肇事判定,及引用法條做為參考。

2、事故後,僅我方吹氣測酒駕部份,測出值為0(無喝酒),而警察大人無向對方實行酒測,警察大人說騎腳踏車不用測?想瞭解一下有法條說腳踏車可以不用實施酒測嗎?

3、若對方去做筆錄,是否會有誣告我方的情形?

誣告?那你不是也可以告他?因為你們雙方都有傷,都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是可以互告的,他誣告你若沒證據,你可以反告他啊,怕什麼。

4、我方是否有可能涉及傷害?或是過失的情形?

有,就是刑法上的過失傷害,而且看來對方傷的蠻重滴,要小心處理,畢竟強制險也是有上限的,超出的部份還是你自己要擔。另,車禍的發生,在警方及法院的看法是,只要有人有受傷,那就一定有肇責,只是比例的分別。

5、請問我方該如何自保?或是先收集什麼資料?或是該做什麼措施?

如上所提,找監視器,找證人,多去對方那裏探望;自己的傷要開驗傷單,醫療單據,請假薪資損失,車輛的車損,財損等要把單據留好。

6、該如何處理這案件會比較好?

因為他傷的蠻重的,一個不小心會變成過失重傷害(刑責比較重),如果上法院,在人傷的部份你可能會吃虧,所以可能的話儘量和解,否則你會損失慘重。

如果照你所寫無誤,沒超速沒違規,警察大概會給你一條」未注意車前狀態」,民間保險公司一般會有七三的肇責分別,也就是他七你三,但由於他傷重,這點千萬要小心處理才是。

Very Happy
其實我想說的是
他違規是違規
但是不表示你有權力撞他

這是普遍法律上的見解
頂多是「蓄意傷害」與「過失傷害」的差別

這樣講吧
就算有一個人喝醉酒躺在馬路中間
你可以站在路邊罵他
但不表示你可以騎車從他身上碾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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