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們,千萬勿忘立法院公報第100卷70期院會紀錄第18案的內容啊!

也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案的拍板過程討論記錄!

有鑑於近日重車論壇的「重車權益」討論版中
部分人事倡議「掛前鐵牌,交換路權」一事;亦即所謂的條件交換說。
小弟在此表達嚴正反對交換條件!! 直接施壓!著交通部依法行政!!

憲法規定所為何事? → 蓋保障人民各項基本權利。
除非基於維持社會公序良俗及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萬不得已藉由「法律」制定限制人民基本權。
正因為限制人民基本權事關重大!!
故透過立法院民意代表經由三讀程序審慎制定,再由總統公開發佈施行(藉此決定法律效力的始終)

倡議條件交換?? 當這是在菜市場瞞天喊價??
已經制定公佈的國家法律是可以當作商品交易兒戲討價還價??
咱們內閣會因為交通部耍賴不執行法律而產生憲政危機耶。
現在沒爆出來是因為太荒謬不敢講(世界笑柄)+下情無上達+在野黨現在沒空+選舉未到。
討論要不要跟交通部條件交換??
問題是交通部根本沒資格談條件!!!
事關公眾權益,卻搞不清楚狀況
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另有一事令小弟憤怒難平,也是特別標示立法院公報的原因:

看看院會記錄的內容啊~
提案的立法委員是哪些人??
有看到熟悉的王幸男、葉宜津、羅淑蕾、郭玟成、朱鳳芝、楊麗環、楊仁福等立委的大名嗎?
要提數據還有研究各國典章制度,還要參酌各立委選區人民以及執行單位的意見
這些討論為了謹慎,曠日廢時卻又急不得;是累翻一干人馬才討論出的結論啊~
結果呢??

小弟希望各位騎士觀看立院公報的原因
是希望大家清楚立法緣由,不能只看法律條文。

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當時有參與討論,立法院也尊重了交通部的要求。
換句話說,交通部自始至終清楚第九十二條修正的真正立法意旨。
可是交通部於法令公佈施行後
卻違反當初的承諾!!耍賴不執行第九十二條規定...
外行人看的是交通部沒肩膀無作為。
內行人看的是行政機關戕害人民權益;以及看到幫人民爭取權益的民意代表被交通部狠狠搧了好幾巴掌(請用台語)
而且交通部自知理虧不敢自己明著搧巴掌
還操弄假議題:叫不知情(?)的地方政府以及遠通電收一起搧巴掌。
若果這次給交通部闖關成功,以後這巴掌還會繼續搧下去!

須知參與立法的委員們
不是相關領域的學者,就是地方望族、菁英俊彥。
原本是建立在互相信賴的基礎上完成的法律修正案
看著他們被交通部欺騙!! 讓交通部倒打一耙說:法規容許他們決定用路範圍跟時程??!!
交通部將立法諸公給予的寬容與信任蠻橫踐踏
讓不知情的人訕笑交通委員會的立委諸公修法失敗...
這是何等不堪的羞辱啊~! (沒有錯!!!這是很嚴重的羞辱!只是他們不說而已...)。
請問各位騎士們,你們曾經對委員們表達關懷鼓勵致意嗎?
他們是替過去、現在及未來的騎士們的權益請命啊~
今天提案的立委被交通部搧嘴巴(台語)羞辱
就是因為我們這群騎車人請託的緣故

如今
沒看到幾個團體出面替立委們挽回顏面
卻發現有人想倡議裝前牌換路權,委屈犧牲人民的權益求交通部放行
這樣的做法
難道不是對當初幫助我們的立委諸公,一種明目張膽的背叛嗎???
難道不等於是拉著立委們一個個搧著他們的嘴巴給交通部官員看嗎????
明明就是交通部的官員背信欺瞞在先不是嗎?
怎麼會搞得好像我們理虧了??

這還是王幸男前立委提案的耶!!
想讓王伯伯的面子往哪擺?
葉宜津委員也是站在騎士這一邊的耶!!
看到女士被欺負羞辱了
騎士的信條是甚麼?有人替她平反嗎?

以後還有哪個立委想幫咱們請命啊?


堅決反對條件交換說!!
押著交通部依法行政!!!


flyhair 在 2012-12-01 10:49 作了第 2 次修改
正確
認同
民間組織進入交通部會議室內與交通部各個單位協商(小弟我也經常參與),交通部絕對了解法律(92條)修正內容與為何修正!

一句話:依法行政!

尊重立法院 尊重中華民國總統!

國警局交通組課長還證實他有大型重機駕照!
(也許通車後他會騎車巡邏,哈……)
都已經通過了還能退讓!?

此例一開 以後肯定沒完沒了
沒飯吃 人民會革命
沒路權 多數人沒感覺
台灣交通部官員真是無恥 吃人夠夠 Smile
支持!!
反對掛大鐵前牌換取國道路權

反對啦~~~ Very Happy
立場要堅持
台北石頭 寫到:
立場要堅持

我們已經退而求其次, 先行試辦高速公路!

不要欺人太甚, 不要當立法院是讀書院, 不要當總統是空氣!
立場不可妥協

要求交通部依法行政
支持!!

絕不妥協!!

把本該是我們的還給我們!!

廢除前牌!!

還我路權!!
國道試辦不是打GAME換寶物....公家機關要依法行政,絕不妥協~~
決不退讓
die 何時要再來去交通部叫官員起床尿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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