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感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啟示!讓我仔細的去查了一下交通法規!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391883&start=90
第九十五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裡明白賦予兩輪汽車(重機)可以行駛慢車道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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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條: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
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這裡明白賦予兩輪汽車(重機)可以行駛慢車道的權力!
yoshifumi 在 2012-12-05 22:36 作了第 2 次修改


當然在台灣這種假法治的地方,要這樣挑戰不正確的民智,肯定是要有心理準備跟官玩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