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臺端詢問黃紅牌大型重型機車是否可行駛慢車道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電子郵件信箱。
二、關於臺端所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慢車道路權規定乙案,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另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已有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慢車道之明文規定,爰大型重型機車應依前開規則條文規定使用慢車道,請參考。
三、臺端關心交通業務,不吝提出建言,並致謝忱。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16424號
發文日期:101/12/13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
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
說明: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電子郵件信箱。
二、關於臺端所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慢車道路權規定乙案,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另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已有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慢車道之明文規定,爰大型重型機車應依前開規則條文規定使用慢車道,請參考。
三、臺端關心交通業務,不吝提出建言,並致謝忱。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10416424號
發文日期:101/12/13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
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