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責任誰錯

我騎在靠近中間黃線我的右前方有一台騎腳踏車的阿婆
他突然給我左轉要跨越黃線去對向
我一看見他左轉就煞車沒想到前剎軟腳滑出去撞到他!!!
這樣是誰的錯阿!!!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依據
有裝行車紀錄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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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吃定你了,老揮啊郎打死不認為自己錯 die die die die die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的話

這CASE她吃定你了


後車撞前車

少年撞老人

重機撞鐵馬




情勢非常不利........................
理論上是阿婆的錯!

但台灣很多事都不一定是絕對! Question
這種情況...你一定要去驗傷, 不論大小.
之後一定用的到.
要先看阿婆家有沒有錢,如果沒有就算判你全勝也沒用.

直行車有優先權的,還有看到路是兩線道還是四線道.
小皮皮 寫到:
我騎在靠近中間黃線我的右前方有一台騎腳踏車的阿婆
他突然給我左轉要跨越黃線去對向
我一看見他左轉就煞車沒想到前剎軟腳滑出去撞到他!!!
這樣是誰的錯阿!!!有沒有什麼法律可以依據

初步分析:
請以警察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或是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8條)

甲  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2項: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5條第1項、第2項:(說明)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
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乙  方: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分析聲明:僅 供 參 考。
法規來說你對
但是要有證據
可能有的揮

受傷方面樓上說的.一定要說你也有受傷.
可能會演變成互告傷害吧.

有目擊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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