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騎機車不小心闖ㄌ紅燈.遇到條盃在前面揮紅旗.看到他有錄影..想說會收到紅單所以沒停下來.等紅單來時再去角1800.哪知道紅單一次來兩張.加ㄌ一條拒檢ㄉ紅單.加罰3000..??天阿.怎麼罰那麼多?這會不會搶ㄉ太那ㄍ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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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yh.wang 寫到: |
不停是哪招...還上來怪東怪西 |
許文強 寫到: |
前些時候騎機車不小心闖ㄌ紅燈.遇到條盃在前面揮紅旗.看到他有錄影..想說會收到紅單所以沒停下來.等紅單來時再去角1800.
哪知道紅單一次來兩張.加ㄌ一條拒檢ㄉ紅單.加罰3000..??天阿.怎麼罰那麼多?這會不會搶ㄉ太那ㄍㄌ.. ![]() |
神風小黑貓 寫到: |
以及並記駕駛人違規點數1點(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的除外)。
對應車種與罰緩金額: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民國102年01月22日版本) 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124102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連結須知:附檔須下載瀏覽。(PDF檔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機車或小型車)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 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 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 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 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 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有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二項、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二點。 三、有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三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一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僅 供 參 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