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交通部弄了個 550 的門檻,硬將為數已少的重車分為兩類,講白點根本就是分化的手段,有些人看到重機在路上違規、超速、鑽縫,就是不爽,但其實那並非重機的錯,而是駕駛人的問題,如果有這種違規習慣的人,就算是開車、騎小車,一樣想鑽、想超,只是開車沒那麼好鑽縫、小車沒那快加速罷了。重車因為目標明顯,成為代罪羔羊,十分不值!
照說要罰就罰這些違規行為,而非將其他守法騎士的權益一併抹煞,此種「為怕違規乾脆先全數禁止」的做法,怎麼想也知道不符比例原則。
各位板友在此討論爭取權益,有一個重要原則不能忘,就是凡事先想想同樣的規定在四輪汽車(以下簡稱汽車)上是怎麼規定的。
舉例來說:汽車雖然依排氣量不同,有牌照稅級距,但大小汽車路權則無明顯區分。並無「大車、中車、小車」路權各有不同的規定,然而交通部卻將機車區分為「大型重型、重型、輕型、小型輕型」,大型重型甚至還有所謂 550 門檻,這些區分可有非分不可之必要?同樣的,汽車並未因排氣量不同而有加掛號牌之規定,何以機車卻有為此設置前牌之規定?
在日本,人稱 150 cc 以上即可上高速公路,日後爭取路權,我以為應該將更多的騎士拉進來,所有的機車騎士不應被分化。再由更高角度來看,任何交通工具如何使用道路,皆是駕駛人意志的展現,路權亦為人權的延伸,「尊重所有交通工具合理使用道路的權利」,不妨將此做為我們爭取路權最高的體現。
照說要罰就罰這些違規行為,而非將其他守法騎士的權益一併抹煞,此種「為怕違規乾脆先全數禁止」的做法,怎麼想也知道不符比例原則。
各位板友在此討論爭取權益,有一個重要原則不能忘,就是凡事先想想同樣的規定在四輪汽車(以下簡稱汽車)上是怎麼規定的。
舉例來說:汽車雖然依排氣量不同,有牌照稅級距,但大小汽車路權則無明顯區分。並無「大車、中車、小車」路權各有不同的規定,然而交通部卻將機車區分為「大型重型、重型、輕型、小型輕型」,大型重型甚至還有所謂 550 門檻,這些區分可有非分不可之必要?同樣的,汽車並未因排氣量不同而有加掛號牌之規定,何以機車卻有為此設置前牌之規定?
在日本,人稱 150 cc 以上即可上高速公路,日後爭取路權,我以為應該將更多的騎士拉進來,所有的機車騎士不應被分化。再由更高角度來看,任何交通工具如何使用道路,皆是駕駛人意志的展現,路權亦為人權的延伸,「尊重所有交通工具合理使用道路的權利」,不妨將此做為我們爭取路權最高的體現。
miporin 在 2013-06-05 18:01 作了第 1 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