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g
2013-06-19 23:07
文章主題: 車禍賠償疑問
6/3下班時行經新化中正路與忠孝路口時,因前方一台普重在斑馬線上迴轉
導致我與前方兩台直行車急煞而發生碰撞,我人有受傷
迴轉的車則是完全沒事
前天有約要調解,迴轉的那位說他完全不想賠
有同事建議我拿驗傷單去告他傷害,但這告的成嗎???
還有一點,就是騎車的人不是車主,車是借來的
這樣在求償方面是否會有其他的困難呢??
簡小宏
2013-06-19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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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成 因為有其因果關係 有圖片影像最好
除非駕駛是未成年 不然 訴訟的話與車主無關
民事賠償 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可是風險是 刑事輸了就沒錢賠了
刑事歸刑事 民事歸民事 則無關刑事判決 民事判決就依184條規定來賠
最好先申請道路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書 才知道委員怎麼認定的
這很有可能是法官依據的資料
刑事訴訟6個月內有效 民事訴訟兩年內有效 不要超過期限都可以告
民事訴訟可能要先付錢才可以告~~~~~
雲遊台灣
2013-06-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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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告喔 .....
因為你不是直接受害於迴轉車輛 , 而你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前車的(根據你的描述)
, 這樣你是得負主要肇事責任的 .
被你撞的前車可以告你 , 要求你賠償 .
至於如果真的想告的話 , 因為你告的是人 , 不是告車 ,
所以不管車主是不是駕駛人 , 都不影響告訴的權利跟結果 .
除非駕駛人沒有駕照 .
yoshifumi
2013-06-2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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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可以告得成!
但一如以往,在台灣凡事沒有絕對,結果要看承辦法官怎樣解讀!
不過雖然它有肇責,但應該不會過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