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 "道路使用權" 而非 "汽車路權"

紅色車牌還是機車啊

就是賦予了新的"道路使用權"的機車啊

說比照"汽車路權"........就感覺汽車比較大,路是汽車家的,好像我騎個車,得去跟汽車乞討塊肉吃

搞得現在機不機.汽不汽的衝突.......無語問蒼天

可以鼓勵大家用語改成 "道路使用權" 的字眼來討論呢?
這樣是否會比較有明確的定位性?

說"比照汽車路權"......總感覺有點強詞奪理,名不正言不順似的太簡化了
個人不喜歡直接說"就是比照汽車路權!"這樣一翻兩瞪眼的說法


"喂!你不能騎這裡喔!!"
"有公告喔,現在大型重機有新的道路使用權!!"

以上個人愚見

hoho


oeoeoe 在 2013-08-10 00:37 作了第 1 次修改
就只是一台可以不用兩段式左轉

可以騎禁行機車道

可以騎快速道(公)路的車而已

行照上面還是寫機車

做自己 好自在
我贊成樓主的說法!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好點子 hehe hehe hehe
其實這應該是常識!

但在被洗腦很久的多數台灣人觀念中,感覺只有汽車才有路權!
所以都是汽車怎樣,機車怎樣,完全沒有大家都是用路人的觀念! Question
支持樓主。
一樣都是車 何必去分 機車 汽車 上面一樣都載人

一視同仁 才是正解
其實問題不在於名詞,而是長久交通種族隔離政策洗腦下扭曲的人心。不是改了個名稱就可以改變的。
長久之計,還是要打破這種種族隔離政策,全面提升所有機車的用路權,至少在平面道路上全面廢除禁行機車及兩段式左轉,將汽車大機車小的觀念扭轉過來,自然就不會有機車路權、汽車路權的爭議了。
是啊 , 唯有廢除禁行機車這種種族階級政策 , 機車路權才會有正常的一天 .
說的好......
還我道路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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