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這樣執勤方式開單告發對嗎?可以嗎???

現在警察是用開私人車丟放在要告發現場路邊(人即離開),在車上裝設行車記錄器錄影一天(用偷拍方式);如同獵人設下陷阱等獵物自動上來,就可不用在現場辛苦執勤,等收網後再回去剪接畫面,輕輕鬆鬆的就可以開好罰單,達到業績要求。好像忘了自己是公務員應有的本分。
*但規定警察執行拍照取締時,一定要穿著制服且一定要在現場執勤,不可離開。要開公務 偵防車,不可開私人車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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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是不對行為,應接受處罰;但警察(公務員)採証程序應合法。





Lct 在 2014-02-14 20:35 作了第 8 次修改
理論上是不行。實際上會變成民眾檢舉。除非有辦法舉證【該車】【該攝影設備】在【該員警】值勤時間內但【並不在該車上或附近】 並使用【該】影片開單
該不會這麼巧有人去丟雞蛋吧
hero 方式可能有討論空間!

















不過闖紅燈的真絯死! 8)
闖紅燈不值得同情
話說現今社會開放問題,從無到有,從落後到進步,幾乎現在每車都有行車紀錄器、每人都有智障型手機可用,在路上再生活中遇到種種情形都可以隨手拍照,而且現實中正義哥也多,反正看不過就可以檢舉,反之現今的社會可說變成(亂)一字形容,因為普遍國人守法觀念較低(差),看到別人違規,我怎麼不可以違規,不違規的就是.....(何況警察現場抓了違規,奇怪一大堆違規怎麼只抓我、又抓不別人)這樣是不是自己錯了不檢討還怪警察不公平,但是這些違規的應該都有人罩還是心存僥倖,所以出現一些正義哥來治治這些不守法的也好,反正只要心中有守法觀念的人,應該不會管他偷不偷拍,反正不違規就不會遭開單,遵守交通規則才是明確之舉,你說是不是呢。
警與賊
誰分的清
最大的差別就是
一個光明正大的吃
一個偷偷摸摸的拿
不違規 沒罰單 偷不偷拍並不是重點
並不是不行.....因為他可以說是民眾檢舉...

本來自己違規就不幫幹...

但....民眾檢舉應該不算該員業績...

如果該員警是用自己業績報的話....就違規啦...

好比黃世銘監聽柯建民一樣...

本來以為一刀斃命....搞得大家都忘了關說(程序正義)

所以....如果你有辦法舉證....還是有機會銷的....

但...如果被銷了...

下次他會很聰明地用檢舉....雖然沒業績...但你還是要受罰

所以....乖乖地不要闖紅燈...

除非後面是大型車煞不住...或是上次在高雄砍人的人..
警察跟闖紅燈的一樣不守法! Question
闖紅燈是不對行為,應接受處罰;但警察(公務員)採証程序應合法。



攔檢不停,
警察狂追,
自己撞死又怪警察,
該怎們執法 掯
照這樣說

新北市一堆路口有錄影舉發

請問是否一樣違法?

為何只有新北市這樣蠻幹?
為何只有新北市這樣蠻幹?
又不一樣的地方官-----------所以不一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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