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於龍崎182騎車與一個雙載的阿伯發生碰撞
示意圖如下
藍色箭頭是我(往內門方向)
紅色箭頭是阿伯(剛從旁邊的菜園出來,準備迴轉往龍崎的方向)
黑色星星為撞擊點
雙方皆有受傷,我是腰椎和膝蓋有挫傷
阿伯是左手大面積擦傷跟部分的瘀青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那這個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15日後去申請所謂的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呢?!
另外有個疑問強制險是拿來給付對方的醫藥費對吧,並不適用於車損上?!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已目前狀況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這段事故呢
示意圖如下

藍色箭頭是我(往內門方向)
紅色箭頭是阿伯(剛從旁邊的菜園出來,準備迴轉往龍崎的方向)
黑色星星為撞擊點
雙方皆有受傷,我是腰椎和膝蓋有挫傷
阿伯是左手大面積擦傷跟部分的瘀青
目前在跟家屬的女兒談和解的部分,對方是希望等判決的肇事比例出來後再決定賠償
那這個是不是要等事故發生15日後去申請所謂的原因研判分析結果呢?!
另外有個疑問強制險是拿來給付對方的醫藥費對吧,並不適用於車損上?!
可以幫忙解惑一下已目前狀況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這段事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