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弟行駛在四線道路,外側車道,路況良好,大直路,途中路邊一戶民宅,突然跑出來一部箱型車,因為事出突然煞車不及就撞上對方車子左側車頭位置,車主沒受傷,小弟右腿有受傷,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會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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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寫到: |
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你可以主張已經盡量閃避,
但是對方的行為卻讓你閃躲不及,應負完全之過失責任 |
nick_lin91 寫到: |
謝謝中原一點紅大回答,筆錄上是有記錄時速40-50km,不過已經過一個星期,只接到對方保險公司人員電話,說要去看車損狀況,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車只有強制險,對方沒受傷所以保險公司也不怎麼理會,已報出險到現在都沒接到自己保險公司的電話,是繼續等車損估價出來再連絡對方還是......? |
nick_lin91 寫到: |
這是車禍事故現場圖該路段速限60,請問板上先進這樣肇責會怎麼判呢!? ![]() |
nick_lin91 寫到: |
http://motophoto.tw/up/up/1403c/1403041317230.jpg |
nick_lin91 寫到: |
謝謝黑貓大解析,增廣見聞! ![]() |
神風小黑貓 寫到: |
哪裡,共同討論教學相長,
如果還有疑問,歡迎尼克兄臺再次提出。 |
nick_lin91 寫到: |
黑貓大再請問,A車是從路邊民宅直接出來,那路段是直線,說B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好像有點說不過去, |
引言回覆: |
http://motophoto.tw/up/up/1403c/1403041317230.jpg |
引言回覆: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 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 8 條: 鑑定意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囑託 (申請) 者。 二、當事人。 三、一般狀況。 四、肇事經過。 五、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 六、其他。 七、鑑定意見。 前項鑑定意見內容應加註下列肇事主次因說明: 一、雙方當事人僅一方有過失者,以肇事原因表示之,另一方以無肇事因 素表示之。 二、雙方均有過失,且過失程度相同者,以同為肇事原因表示之。 三、雙方均有過失,但過失程度不同者,較重之一方以為肇事主因表示之 ;較輕之一方以為肇事次因表示之。 無法做成決議時,得將分析意見提供囑託之司 (軍) 法機關或申請人參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