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92條?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41673-1-1.html

有修改到什麼嗎?看不出來@@
只是寫103/3/31施行...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不公告,那年那月那日,施實,都沒屁用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Smile
好像把四輪汽車駕照(持照一年)列入法條 die
mika77 寫到:
好像把四輪汽車駕照(持照一年)列入法條 die


持有四輪汽車駕照這以前我記得就有了..
雖然這根本沒啥用的條款..
Jackel 寫到:
持有四輪汽車駕照這以前我記得就有了..
雖然這根本沒啥用的條款..

之前法條沒有,記得是附帶(誰鳥)
為了廣大重機的安全著想
是否汽車上高速公路也要有大型重機駕照?
這樣才能兼顧其他人安全

這邏輯怪怪的
改天該不會連吊車駕照也要有才願意試辦?
這什麼鬼?騎乘大型重機跟駕駛小型車的必然關聯性在哪,為何一定要有小型車駕照才能上高速公路?難道有開汽車的人騎大型重機就一定騎得比較OK?
這次又沒有修92條,有啥好討論的? Question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7-2、9、31-1、43、45、73、7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030016073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Jackel 寫到:
持有四輪汽車駕照這以前我記得就有了..
雖然這根本沒啥用的條款..


事實上是一般機車考照沒有考國道標線.標誌.法規,
考大重時又沒有筆試,
總不能叫我們再回去補考筆試吧,
所以才有加這條,
為何要持有一年呢?
跟考大重的資格一樣,
不希望有只會催油門跟煞車的人上路去國道跑,
高速公路不能隨意停,(補眠也是要罰錢的除非你車子出狀況)
且要急停路旁照規矩要放三角警示錐。(應該不會刁這個帶出門)
我兩張駕照都有

所以沒煩惱

最幹的是

怎麼還不試辦? Smile
這條沒有修改啦!還是官員最大條款! die
這次主要改的是腳踏車強制要求裝設燈光! Question
很典型的半吊子立法
條文寫「得依交通部公告」行駛國道
又沒寫何時要公告
要不要公告全憑交通部一己之意
這又不是儲蓄東想要的
交通部才不管你重機死活
一群為德不卒的立委聯合腦子裝石頭的官員唬弄人民而已
大尾鱸鰻 寫到:
很典型的半吊子立法
條文寫「得依交通部公告」行駛國道
又沒寫何時要公告
要不要公告全憑交通部一己之意
這又不是儲蓄東想要的
交通部才不管你重機死活
一群為德不卒的立委聯合腦子裝石頭的官員唬弄人民而已


我覺得有可能是立委被交通部官員的假誠意騙了!
可能官員說不要訂那麼死才好做事等等屁話吧!?
反正官員無恥,立委也不在意官員晃點他們就變成現在的局面! Question
我不知道沒有實際開放路權之下,一直加規定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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