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月小弟與某知名國道客運於平面道路發生擦撞事故,經交通隊初判表記載本人無肇責,事後該客運公司委託其保險公司至車行確認維修費用後,竟向保險公司表示不願出險,小弟只好向法院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對該司機及該客運公司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
全案刑事庭於去年9月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對方無故未到,法官當庭諭令進行拘提。
迄今,司法程序未有任何進度,本人主動於上週洽書記官追蹤進度,書記官表示目前已對被告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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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疑問如下~祈請各位先進指導:
1.被告若一直於被通緝狀態,本案之判決進度豈不遙遙無期??
2.本人所提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是否會因刑事未能判決而無法進行後續民事賠償裁判??因為如果該司機被通緝逃亡中,至少我當初也有針對該客運公司訴請連帶賠償。跑得了和尚總跑不了廟吧!!!
3.本案司法程序進行中,我可否訴諸媒體控訴該知名國道客運公司從頭到尾不聞不問之惡劣行徑!
會不會有所謂偵查過程中影響司法的疑義??
以上~祈請賜教及歡迎討論!
全案刑事庭於去年9月召開第二次準備程序庭,對方無故未到,法官當庭諭令進行拘提。
迄今,司法程序未有任何進度,本人主動於上週洽書記官追蹤進度,書記官表示目前已對被告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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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疑問如下~祈請各位先進指導:
1.被告若一直於被通緝狀態,本案之判決進度豈不遙遙無期??
2.本人所提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是否會因刑事未能判決而無法進行後續民事賠償裁判??因為如果該司機被通緝逃亡中,至少我當初也有針對該客運公司訴請連帶賠償。跑得了和尚總跑不了廟吧!!!
3.本案司法程序進行中,我可否訴諸媒體控訴該知名國道客運公司從頭到尾不聞不問之惡劣行徑!


以上~祈請賜教及歡迎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