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B行經該路段欲迴轉(跨越槽劃線)至對向路邊店家,轉至車道一半時遭A於對向路邊起步並逆向行駛於車道中間撞擊,撞擊點在我方左後方傳動蓋及後輪中間處,雙方人車倒地,均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
初判表
http://i.imgur.com/ON4Ic7n.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g2hd4h8.jpg
A:對方(普重)
B:我方(大重)
處理紀要:
車禍發生後,對方隨即表示誤錯願賠償,並欲移動車輛,我方堅持通報警方處理。我方隨後通報警方並表示無人員受傷。報警後對方態度否變開始指責我方,我方無向對方爭執。派出所員警抵達即詢問對方有無受傷,是否須送醫,對方表示無受傷無須送醫。等待交通隊過程中,對方在員警及家人勸說下又反悔先行離場前往醫院檢查。隨後交通隊抵達處理。現場完成處理後我方與交通隊先前往辦公室實行酒測及製作筆錄。對方因前往醫院檢查,製作筆錄時間不明。我方於完成筆錄後前往醫院檢診。
目前狀況:
車損: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人險,對方非本人車輛,有無強制險不明,但肯定無第三人險。我方已聯繫保險公司處理,並已將車輛委由車行完成估價,並在已告知對方的前提下請車行先行維修(對方未前往車行查看)。至今對方仍未將車輛送至車行檢修,只是一直說人不舒服。
已於5月15日進行調解,對方任何資料單據都沒帶,我方出具相關單據及診斷資料,要求對方照額賠償,對方損失我方也會賠償,並表示對方如無法一次足付也可分期支付。對方以不願支付一毛錢,我方也無須賠償為條件,雙方最後調解不成立。
後續處理問題:
問題1. 對方已表明不願賠償。案發後通通由我方處理及聯絡,調解後也曾通過1次電話,我方退步表示願部份自行負擔費用,但仍無交集。經一次調解不成立並開立證明,是否可直接提告?或仍需經2、3次調解?
問題2. 提告刑事告訴狀內容是否須寫鉅細靡遺?或只須先寫明大概狀況就可以了?
B行經該路段欲迴轉(跨越槽劃線)至對向路邊店家,轉至車道一半時遭A於對向路邊起步並逆向行駛於車道中間撞擊,撞擊點在我方左後方傳動蓋及後輪中間處,雙方人車倒地,均無明顯外傷,意識清醒。
初判表
http://i.imgur.com/ON4Ic7n.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g2hd4h8.jpg
A:對方(普重)
B:我方(大重)
處理紀要:
車禍發生後,對方隨即表示誤錯願賠償,並欲移動車輛,我方堅持通報警方處理。我方隨後通報警方並表示無人員受傷。報警後對方態度否變開始指責我方,我方無向對方爭執。派出所員警抵達即詢問對方有無受傷,是否須送醫,對方表示無受傷無須送醫。等待交通隊過程中,對方在員警及家人勸說下又反悔先行離場前往醫院檢查。隨後交通隊抵達處理。現場完成處理後我方與交通隊先前往辦公室實行酒測及製作筆錄。對方因前往醫院檢查,製作筆錄時間不明。我方於完成筆錄後前往醫院檢診。
目前狀況:
車損:
我方有強制險及第三人險,對方非本人車輛,有無強制險不明,但肯定無第三人險。我方已聯繫保險公司處理,並已將車輛委由車行完成估價,並在已告知對方的前提下請車行先行維修(對方未前往車行查看)。至今對方仍未將車輛送至車行檢修,只是一直說人不舒服。
已於5月15日進行調解,對方任何資料單據都沒帶,我方出具相關單據及診斷資料,要求對方照額賠償,對方損失我方也會賠償,並表示對方如無法一次足付也可分期支付。對方以不願支付一毛錢,我方也無須賠償為條件,雙方最後調解不成立。
後續處理問題:
問題1. 對方已表明不願賠償。案發後通通由我方處理及聯絡,調解後也曾通過1次電話,我方退步表示願部份自行負擔費用,但仍無交集。經一次調解不成立並開立證明,是否可直接提告?或仍需經2、3次調解?
問題2. 提告刑事告訴狀內容是否須寫鉅細靡遺?或只須先寫明大概狀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