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肇責比例

親戚最近遇到一件車禍案例,知道小弟也有在騎車,跑來問說這樣的情形比例約如何,才知道如何跟對方談

大致上是重機直行,對方左轉彎,車頭撞車頭,撞擊點在重機車道上,重機無剎車痕跡

我看了一下初判表

第一當事人(自小客車人無體傷):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安規則第102條1項7款)

第二當事人(大型重機人受傷):行經閃黃號誌路口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事發當時有坐救護車去驗傷

不知第二當事人的部份,大約有幾成的肇責比?或有機會是對方全責?

謝謝
7/3吧

車損不足的地方可以用人受傷方面補足
yky26 寫到:
親戚最近遇到一件車禍案例,知道小弟也有在騎車,跑來問說這樣的情形比例約如何,才知道如何跟對方談

大致上是重機直行,對方左轉彎,車頭撞車頭,撞擊點在重機車道上,重機無剎車痕跡

我看了一下初判表

第一當事人(自小客車人無體傷):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安規則第102條1項7款)

第二當事人(大型重機人受傷):行經閃黃號誌路口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事發當時有坐救護車去驗傷

不知第二當事人的部份,大約有幾成的肇責比?

肇事主因及次因的攤提,
可以六:四至九:一不等(通常七:三合意)。

不過和解或調解沒有絕對,
只要內容沒有違反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前提,
並且符合因此所生的損害、回復損害發生之前的原狀、填補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的限制,
通常雙方合意或同意即可。
yky26 寫到:
或有機會是對方全責?
謝謝

由於
引言回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
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於是
引言回覆:
民法第 217 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
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但是
引言回覆:
民法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
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

所以機率可能不高,不過可以考慮嘗試。
第一當事人全部責任

行經閃黃號誌路口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如果無法舉證重車超速
那這條跟沒講一樣
感謝三位前輩指導,小弟先和他說說...如有後續再update上來
10:0@直行車是否有未注意或未減速難以舉証或認定。加上直行車有受傷。鐵定贏!
阿達 寫到:
10:0@直行車是否有未注意或未減速難以舉証或認定。加上直行車有受傷。鐵定贏!
不會贏 Question 有沒有聽過【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 ! die

根據【初判表】,樓主所謂「行經閃黃號誌路口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就是最典型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hero

不過....因為樓主的確有搭乘救護車,手上也有驗傷單。所以....絕對可以【以刑逼民】,而得到全額賠償

報告完畢!!! hehe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中原哥哥看來受害甚深(我記得是之前停在路中央被撞的那件?)
印象中今天已經在三篇文章看到你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個詞了.... Smile
DSNT 寫到:
中原哥哥看來受害甚深(我記得是之前停在路中央被撞的那件?)
印象中今天已經在三篇文章看到你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個詞了.... Smile
說到【那件事】真的是氣死人 <img src=t" border="0" />

還好有拿到法院判決,所以直接扣押他的住家不動產 hehe

現在,對方就算是要塗銷,也要先付一大筆規費才行 what

反正現在閒著也是閒著,就陪他玩玩囉~~~

88850 88850 88850
這個案例目前還沒結案...... Question

帝王條款的部份,重車有做閃避的動作,加上鳴喇叭......還有語助詞 Smile
沒有明顯超速,我想這條應該是有機會避掉

目前聽到的是即使是73比例,對方的財損到頂也是不夠賠

後續看看再更新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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