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車禍規責分析

請教請問各位重車大大˙小弟直行時˙右方腳踏車突左轉˙未在待轉區˙小弟立即煞車轉倒˙對方未受傷˙本人擦傷車子也擦傷˙並立即報警且行車記錄器錄影交警方˙試問有誰經驗˙結果如何˙˙非常感謝大家˙
七十多萬的車被對方說到一文不值˙你們騎重車的車也是一種交通工具˙賠你二萬吧!火大了我 die
在台灣有一句很雞巴的用詞 (應注意而未注意 ).
明明是對的反被說成錯的 ....
若有行車紀錄至少對你有保障,不然責任歸屬恐對你不利 .
還好有行車記錄器˙如果沒注意早就撞到對方˙也不會搞到自己受傷˙
小范1977 寫到:
請教請問各位重車大大˙小弟直行時˙右方腳踏車突左轉˙未在待轉區˙小弟立即煞車轉倒˙對方未受傷˙本人擦傷車子也擦傷˙並立即報警且行車記錄器錄影交警方˙試問有誰經驗˙結果如何˙˙非常感謝大家˙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
通常雙方均有過失,只是過失程度不同,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請以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為準,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甲方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前段: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未依標線之規定行駛」作為肇事次因表示,

乙方是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作為肇事主因表示。
主不主因我不知道˙不過平行中對方突然左轉˙小弟立即煞車所以才沒有撞傷對方˙導致自己摔車也人受傷˙還有當下警察問對方竟然回答他不知道怎了˙小弟立即把行車記錄器拿出˙不知道這樣子本人是否已盡到注意安安˙而且對方回答我不知道啊˙這樣的做法是讓我最生氣˙一拿出記錄器又是不一樣的臉色˙各位大哥面對這樣的人你們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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