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寄給院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本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臉書(Facebook)粉絲團不當公告
「大型重機禁闖國道」內容等情1事,於103年10月17日經交由本部就主管業務答復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惟依交通部101年7月10日交路(一)字第1018400116號公告,氣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以上法規與交通部公告,合先敘明。
依上開法規及公告,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不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檢視本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依現行法令於臉書粉絲團網頁「重申大型重機禁闖國道」之內容並無不當。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李宗霈
聯絡電話:02-23414992
「大型重機禁闖國道」內容等情1事,於103年10月17日經交由本部就主管業務答復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惟依交通部101年7月10日交路(一)字第1018400116號公告,氣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不得行駛高速公路。以上法規與交通部公告,合先敘明。
依上開法規及公告,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不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檢視本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依現行法令於臉書粉絲團網頁「重申大型重機禁闖國道」之內容並無不當。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李宗霈
聯絡電話:02-23414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