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boy83
2014-11-19 00:39
文章主題: 請益被開超車未保持適當間隔
請問板上的專家
今天被開一張超車未保持適當間隔距離
已經向裁決所申訴被打槍
我用的申訴理由是沒有科學儀器可以證明我間隔距離不足
另外拍攝的角度無法客觀判定我與前車間隔距離為何
目前有查到超車所謂適當間隔距離為半公尺(第101條第5項)
請問各位我是否還要打行政訴訟,懇請惠賜意見
以下附帶照片
yoshifumi
2014-11-20 14:14
文章主題:
哇~平常要申訴四輪逼車引用這條都無法成立!
反過來四輪檢舉重機卻可以成立!?這是什麼法治!
像這種一看就有50公分的間距也要開!?
那平常更貼近重機的四輪,卻說違規事證不明確不能罰,不就是自打嘴吧了?
建議申訴到底,不要讓這些雙重標準的人得逞!
allenboy83
2014-11-23 03:01
文章主題:
謝謝,目前起訴狀已經寫好了~~等待時間去提告/__\
鄧葉仁
2015-03-20 22:19
文章主題:
看地上的白線!該車左後輪接近順向車道的虛線,可見汽車是在外車道;相反地,機車比較接近快車道中間的分隔線,依此判斷,應該有至少1.5M以上的距離.
alexpopo
2015-03-23 01:22
文章主題:
那個地上標誌..應該是直行或左轉的尾端....
也就是說照片的重機跟汽車是在同車道......
ZINGER最寬為1775mm...也就是說1.775公尺
從照片看...重機跟zinger距離不足50cm....已經可以開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