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1040008215號
承辦人:邵雅雯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yeawen@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於104年2月24日致本局局長信箱詢問事項未回覆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4年3月8日致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308002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 經查有關旨案詢問事項,本局業已於104年2月25日管字第1040006790號函復在案(詳如附件),尚請諒查。
三、 關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案,因涉及國道全體用路人,本局僅就開放之相關因素進行評估供交通部決策參考,後續仍由交通部決定是否開放及開放路段。
四、 交通部業於104年3月5日交路字第1040003699號函復本局,因前揭評估報告所提民意調查不贊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見者仍佔多數(59.3%)及103年12月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召會研商經討論仍有不同意見,故請本局賡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持續進行評估及辦理階段性民意調查,瞭解社會大眾多數意見及態度之發展,並就評估具有開放可行性討論之路段,持續與所行經之地方政府進行評估討論,本局擬依交通部指示持續辦理後續事宜。
五、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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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繼續更新 詢問何時進行評估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關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4年3月15日致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315013號)詢問事項敬悉。
二、 有關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須綜合評估社會大眾及相關單位對開放之意向、本國大型重機族群佔機動車輛之比例、成長量與分布情形、駕駛習慣與常見違規行為、事故肇事率、死亡率及肇因分析,前揭因子與其他機動車輛之比較、國道現況是否有條件開放、哪些國道較易開放試辦、試辦配套措施...等等,且須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本局暨所屬工程處等單位協助提供相關資料,並以1年為比較基準。因103年評估報告陳報結果,交通部甫於104年3月5日核復本局,後續之評估報告及民眾開放意向調查,本局將再徵詢交通部意見,並俟前揭資料蒐集完竣且經綜整研析後,將據以撰擬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供決策參考。
三、 至於具有開放可行性討論之路段持續與所行經之地方政府進行評估討論之實際作為部分,因本局歷年已多次與相關地方政府聯繫並瞭解其開放意向,依103年12月本局邀集相關單位、團體之研商討論會議,相關地方政府仍有多數表達不同意之立場,其意見本局已納入103年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參考,後續本局辦理階段性評估時,將再與地方政府溝通。
四、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結論:一年又一年 年年拖下去
聽說要以實際行動抗議! 才會有效果!
發文字號:管字第1040008215號
承辦人:邵雅雯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yeawen@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反映於104年2月24日致本局局長信箱詢問事項未回覆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4年3月8日致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308002號)反映事項敬悉。
二、 經查有關旨案詢問事項,本局業已於104年2月25日管字第1040006790號函復在案(詳如附件),尚請諒查。
三、 關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案,因涉及國道全體用路人,本局僅就開放之相關因素進行評估供交通部決策參考,後續仍由交通部決定是否開放及開放路段。
四、 交通部業於104年3月5日交路字第1040003699號函復本局,因前揭評估報告所提民意調查不贊成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意見者仍佔多數(59.3%)及103年12月邀集相關地方政府召會研商經討論仍有不同意見,故請本局賡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持續進行評估及辦理階段性民意調查,瞭解社會大眾多數意見及態度之發展,並就評估具有開放可行性討論之路段,持續與所行經之地方政府進行評估討論,本局擬依交通部指示持續辦理後續事宜。
五、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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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繼續更新 詢問何時進行評估
主旨:有關台端詢問關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104年3月15日致本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40315013號)詢問事項敬悉。
二、 有關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須綜合評估社會大眾及相關單位對開放之意向、本國大型重機族群佔機動車輛之比例、成長量與分布情形、駕駛習慣與常見違規行為、事故肇事率、死亡率及肇因分析,前揭因子與其他機動車輛之比較、國道現況是否有條件開放、哪些國道較易開放試辦、試辦配套措施...等等,且須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及本局暨所屬工程處等單位協助提供相關資料,並以1年為比較基準。因103年評估報告陳報結果,交通部甫於104年3月5日核復本局,後續之評估報告及民眾開放意向調查,本局將再徵詢交通部意見,並俟前揭資料蒐集完竣且經綜整研析後,將據以撰擬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供決策參考。
三、 至於具有開放可行性討論之路段持續與所行經之地方政府進行評估討論之實際作為部分,因本局歷年已多次與相關地方政府聯繫並瞭解其開放意向,依103年12月本局邀集相關單位、團體之研商討論會議,相關地方政府仍有多數表達不同意之立場,其意見本局已納入103年評估報告陳報交通部參考,後續本局辦理階段性評估時,將再與地方政府溝通。
四、 台端關心國道交通管理事項,併致謝忱。
結論:一年又一年 年年拖下去
聽說要以實際行動抗議! 才會有效果!
cageliu 在 2015-03-20 14:03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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