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在西濱被"廖北阿"舉發紅燈時,同車到並駛..........罰單4000元
因為之前新聞有看到法官解釋紅燈或汽車靜止狀態並非超車行為而撤銷罰單成功案例,所以我也去申訴看看,結果沒過..........各位覺得該繼續申訴嗎?
我知道鑽車縫是不應該,但有需要罰這麼重嗎?超速及闖紅燈危險駕駛都沒這麼貴,
有些國家的法令也主張機車若遇塞車可以鑽車縫避免被汽車夾麵包,台灣的平面車道路口不也是最前面為機車停車格,讓起步較快的機車先移動嗎?這樣罰合理嗎?
因為之前新聞有看到法官解釋紅燈或汽車靜止狀態並非超車行為而撤銷罰單成功案例,所以我也去申訴看看,結果沒過..........各位覺得該繼續申訴嗎?
我知道鑽車縫是不應該,但有需要罰這麼重嗎?超速及闖紅燈危險駕駛都沒這麼貴,
有些國家的法令也主張機車若遇塞車可以鑽車縫避免被汽車夾麵包,台灣的平面車道路口不也是最前面為機車停車格,讓起步較快的機車先移動嗎?這樣罰合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