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道路 遇紅燈時可以往前鑽嗎?

小弟日前在西濱被"廖北阿"舉發紅燈時,同車到並駛..........罰單4000元
因為之前新聞有看到法官解釋紅燈或汽車靜止狀態並非超車行為而撤銷罰單成功案例,所以我也去申訴看看,結果沒過..........各位覺得該繼續申訴嗎?
我知道鑽車縫是不應該,但有需要罰這麼重嗎?超速及闖紅燈危險駕駛都沒這麼貴,
有些國家的法令也主張機車若遇塞車可以鑽車縫避免被汽車夾麵包,台灣的平面車道路口不也是最前面為機車停車格,讓起步較快的機車先移動嗎?這樣罰合理嗎? Surprised
如果你是在平面道路上是可以去申訴(也就是外側慢車道限速不會超過70)
但...
你是在內側快車道就沒救了(就是西濱紅盾牌限速70-90區域內你算是犯法)

這跟交流道 閘道規定不能併行同車道行駛
但一堆人還是這樣做
卻沒人舉發一樣問題
我記得高架段是不行鑽的,之前申訴成功的好像是平面段……
西濱苗栗有很多路口那邊,確定不是高架段,但這樣算是平面段嗎?
以後趕時間拼路肩 好像也不用罰這麼重..........
johnyea555 寫到:
西濱苗栗有很多路口那邊,確定不是高架段,但這樣算是平面段嗎?
以後趕時間拼路肩 好像也不用罰這麼重..........


就算在平面段
也使算是高速公路罰錢方式
超速算20公里內也算3000元(平面1600元)
所以裁罰那麼重

所以算你倒霉
碰到眼紅的
下交流道遇紅燈完全靜止 也不能鑽到最前面嗎? Mad
a-jo 寫到:
下交流道遇紅燈完全靜止 也不能鑽到最前面嗎? Mad


http://www.freeway.gov.tw/Widening/Publish.aspx?cnid=1410&p=638&Level=2
第20條第一項
這條只要是梅花跟紅盾牌道路上都適用

但在四輪上見怪不怪
偏偏是重機騎過去有機率被舉發
(上次2014 九月台中為了這個搞了1次活動)
johnyea555 寫到:
小弟日前在西濱被"廖北阿"舉發紅燈時,同車道並駛..........罰單4000元

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為何罰4千?
高速公路跟快速公路不是3千起跳?

西濱紅燈時若從路肩跑到最前面~若被檢舉~是否只罰3千呢?
h.c.feng 寫到:
就算在平面段
也使算是高速公路罰錢方式
超速算20公里內也算3000元(平面1600元)
所以裁罰那麼重

所以算你倒霉
碰到眼紅的


之前要制定這罰則時是說~快速道路的危險性不亞於高速公路,現在連平面路段也這樣罰,分明就是搶錢!!!
申訴不會過, 要去打行政訴訟, 我玩過, 反正要玩文字遊戲, 如果你能證明對方沒有行進, 你往前鑽, "併"駛 無法成立的
a-jo 寫到:
下交流道遇紅燈完全靜止 也不能鑽到最前面嗎? Mad


可, 但是要打行政訴訟
有照片嗎?
紅燈時重機確實是可以鑽到前面
是合法的
只要是周圍車輛是停止狀態就不算是併駛
就算是在梅花或紅盾牌都一樣
只要其中一方沒有移動就不算
這種人真的很欠 掯

如果真的撤銷罰單,應該要能反告回去 馬的智障一堆 hehe
h.c.feng 寫到:
就算在平面段
也使算是高速公路罰錢方式
超速算20公里內也算3000元(平面1600元)
所以裁罰那麼重

所以算你倒霉
碰到眼紅的


重點不在 是高架 還是 平面吧
重點在於該路段屬於 快速道路/公路 就是大家講的紅盾牌
罰得好....

人家把你當汽車看待,自己皮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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