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不走斑馬線挨撞 騎士判賠355萬

新聞聯結

台北市一名邱姓婦人2年前步行穿越北投區崇仁路時,遭廖姓男子騎機車撞癱,家屬怒提告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594萬元。廖男辯稱當時邱婦未通行距離不到100公尺的行人穿越道,應是肇事主因,拒絕賠償。但士林地院認為邱婦雖有過失,但廖男未減速也應負7成肇事責任,今判他須賠邱家355萬多元.......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如果騎士來得及減速還會不減嗎
所以行人不管走哪被撞都可以獲賠償


MotoCity小高 在 2017-11-04 10:14 作了第 1 次修改
這個歪理跟之前有人說的一樣,事情一碼歸一碼,違規是違規,人傷歸人傷

事情有其前後順序及其因果關係,現在都搞到亂七八糟,不論因果順序,事情拆開處理

搞到現在路上一堆亂七八糟爛人四處亂爬
先別說這個了
在新聞上看到
網路上再一人一信 提議 提高性侵害 酒駕的刑責

為何藍綠議員都樁做沒看到?
rall206 寫到:
先別說這個了
在新聞上看到
網路上再一人一信 提議 提高性侵害 酒駕的刑責

為何藍綠議員都樁做沒看到?

你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永泰賽車手 寫到:
你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

不會
台灣需要正面的能量把人民帶向更好的世界 Surprised

不是這群讓人民分裂 分派的垃圾立威 Surprised
rall206 寫到:
不會
台灣需要正面的能量把人民帶向更好的世界 Surprised

不是這群讓人民分裂 分派的垃圾立威 Surprised

這話我聽了30年

當時是立委針對國代...
最新碰瓷好貴貴
這個法官思維

女性在外被強姦也是剛好而已


行人最大,受傷一定要得到賠償,台灣就是這樣,所以一定要判騎士賠,不然要法官賠嗎?
不就交通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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