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跟我分享一件事。
A先生騎車在擁擠的市區,B先生把車違停並排並佔用到部分車道。
然後A的手肘就敲到B的後視鏡
並往前騎,因為B是新車,他就下車追上來找A。
後來警方到場 ,先將B開單,雙方到警局作筆錄並談和解。
A問警察是因為B違停並佔用道路才讓他去撞到,
警方表示:違停歸違停,其他用路人還是可以繞道而行,並自行注意用路狀況小心行駛
警方意思是每一件事情分開看,違停一件,撞到一件,受傷一件。
A可以驗傷並提告,但是事件非常小,所以不划算。
最後A認為無受傷B認為後視鏡無損傷,A給B一點點錢,B被開罰單,雙方和解。
以警方的意思,假設事件放大A受傷,就是上法院再談責任,況日費時,一點都不划算
給容易撞到後視鏡的人一點參考
A先生騎車在擁擠的市區,B先生把車違停並排並佔用到部分車道。
然後A的手肘就敲到B的後視鏡
並往前騎,因為B是新車,他就下車追上來找A。
後來警方到場 ,先將B開單,雙方到警局作筆錄並談和解。
A問警察是因為B違停並佔用道路才讓他去撞到,
警方表示:違停歸違停,其他用路人還是可以繞道而行,並自行注意用路狀況小心行駛
警方意思是每一件事情分開看,違停一件,撞到一件,受傷一件。
A可以驗傷並提告,但是事件非常小,所以不划算。
最後A認為無受傷B認為後視鏡無損傷,A給B一點點錢,B被開罰單,雙方和解。
以警方的意思,假設事件放大A受傷,就是上法院再談責任,況日費時,一點都不划算
給容易撞到後視鏡的人一點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