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輪通緝令! 偶也來轉分享幫 X 逼車、酒駕、拿木棍、罵髒話 q^^

都幾歲人了還這麼暴力無知不守法
Smile Smile Smile 呸~


常勝軍 在 2018-01-06 23:17 作了第 2 次修改
十年了...... 這句話真的很無奈
要是我就大聲說~

出來啊

別躲在裡面辣




新聞中警察局的官說對於持木棒下車這節,騎士沒有感受到威脅,拿著木棍下車要說沒有犯意,這是警察局直接判決刑法這部分沒事的意思囉....

各位法律怪才們你們怎麼看這實務處理呢,台灣的法律越來越看不懂了,不知道法律系的教授們還有沒有對目前的社會狀況給予法律邏輯的分析呢... Question


就是那個光 在 2018-01-06 22:41 作了第 1 次修改
還罵人沒事找事幹.....他在說自己吧....... Question
蛤! 居然有這種所長! Shocked
請騎士提出告訴
不要讓這種素質的警察自行判決
那麼台灣司法都交給這個人判就好了
警察在司法中的定義很清楚
不能也沒有足夠法律素養負責判決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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