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106年7月25日交通裁決,
判決字號106年交30案例佐證,法院認定維護重大公共利益,
騎乘機車人只要單手騎乘機車,即已構成危險駕駛,
警方最後開罰1萬2000元.
新聞全文
闖紅燈罰1800.所以騎車一手插口袋的代價可以闖六次紅燈
判決字號106年交30案例佐證,法院認定維護重大公共利益,
騎乘機車人只要單手騎乘機車,即已構成危險駕駛,
警方最後開罰1萬2000元.
新聞全文
闖紅燈罰1800.所以騎車一手插口袋的代價可以闖六次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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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邊分 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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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nny來嚕! 寫到: |
就說有些騎士的心態是當自己破車賤命吧! ![]() |
| disciple 寫到: |
| 警察有解說,是因為他除了單一騎車外,還超車,單手騎車又超車,才罰他 12000 |
| 半邊分 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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