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車檢舉就好,何必比手畫腳跟他們廢話那麼多
28 秒起
比中指被告「妨害名譽」 比1次罰1萬
https://news.tvbs.com.tw/fun/683354
第五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逼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記者吳政峰/綜合報導〕有些駕駛抱著「馬路我最大」的心態開車,遇到交通糾紛就逼車示威,不知此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除可罰緩6000元至2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肇事還得吊銷駕照,此外,律師李慶峰更直指逼車「可能觸犯刑法!」
律師提醒,遇到交通糾紛應心平氣和的處理,動輒逼車威脅,可能會觸法付出高昂的代價。
李慶峰解釋,實務上常見惡意逼車或擋車,致使後方車輛被迫減速甚至停車,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權利,構成《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惡意猛踩煞車或把車停在大馬路上,讓其他駕駛反應不及,亦可能觸犯《刑法》185條「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處5年徒刑。
一名林男去年12月在新北市惡意逼車,被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2月;去年8月,一名李男騎車與汽車發生糾紛,故意騎至對方前面再急剎車,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他拘役40日。
28 秒起
比中指被告「妨害名譽」 比1次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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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逼車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記者吳政峰/綜合報導〕有些駕駛抱著「馬路我最大」的心態開車,遇到交通糾紛就逼車示威,不知此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除可罰緩6000元至24000元、當場禁止駕駛、肇事還得吊銷駕照,此外,律師李慶峰更直指逼車「可能觸犯刑法!」
律師提醒,遇到交通糾紛應心平氣和的處理,動輒逼車威脅,可能會觸法付出高昂的代價。
李慶峰解釋,實務上常見惡意逼車或擋車,致使後方車輛被迫減速甚至停車,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權利,構成《刑法》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惡意猛踩煞車或把車停在大馬路上,讓其他駕駛反應不及,亦可能觸犯《刑法》185條「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最重處5年徒刑。
一名林男去年12月在新北市惡意逼車,被台北地院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2月;去年8月,一名李男騎車與汽車發生糾紛,故意騎至對方前面再急剎車,新北地院依強制罪判他拘役40日。
常勝軍 在 2018-03-05 00:42 作了第 1 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