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前妻可分退休金!公教譙修的是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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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選票真的什麼都可以幹
為了降低離婚率(年5萬對以上)真的什麼都可以幹

軍公教連離婚都被綁框框...那殺了他或她不就好了..外加幫他保險? Question
馬的如果遇到外遇/家暴/爛賭/亂花錢/吸毒的/不工作/性侵自己小孩的....不就該死了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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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崔慈悌╱台北報導】

公教人員想離婚趁早!年金新制7月1日上路,考試院公布施行細則,今年7月1日以後離婚的公務員,若結婚超過2年,離婚配偶可依兩人婚姻存續時間,按比例要求分配一半的退休金。新規定雖不溯及既往,但公務員聽說後,皆罵聲不絕。

新制7月上路 離婚分退休金不回溯
立法院在去年8月相繼通過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新制,從今年7月起適用。考試院日前巡迴說明新舊制差異,並公布退撫法施行細則,不少人聽了大罵立委「修的是什麼法!」

銓敘部官員無奈地說,去年立院審議年改方案時,在時代力量和綠委尤美女強力要求下,相關條文在法案進入院會表決前1個多小時才納入,儘管銓敘部極力說明實施後會有問題,但仍完成三讀。

根據日前公布的退撫法施行細則,今年7月新制實施後離婚的公務員,其離婚配偶可要求分配退休金,分配比例按照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該公務人員審定退休年資重疊比率的2分之1來計算。
銓敘部舉例,張三服義務役2年,95年元旦結婚,98年元旦擔任公務人員,108年元旦離婚,並在126年元旦申請退休,退休年資連同義務役合計有30年。

婚姻與年資重疊部分 可拿走一半

張三婚姻關係與退休年資重疊期間,是從98年元旦起算,到107年12月止,合計為10年,因此待張三退休後,其前妻可要求的退休年資比率為30分之10,可按照該比率,要求分配2分之1的退休金,亦即全部退休金的6分之1。
由於目前勞退條例沒有相同規定,為免衍生勞工和公務員離婚後,勞工可以分配公務員退休金,但公務員卻無法提相同要求的爭議,退撫法施行細則也明訂,須待勞退相關法規有類似規定後,勞工才能要求分配公務員的退休金。

勞退無類似規定 勞工配偶暫排除

至於非勞工、專職家管和同為公教人員的離婚配偶,待新制上路後即可適用。銓敘部指出,離婚配偶要求分配的退休金是一次發放,也就是說,即使公務員是按月領取月退金,其離婚配偶也會在計算好應得的年資分配比率後,一次就領到其應得的退休金。
銓敘部說,新制對公務員的婚姻影響尚須觀察,但離婚後再婚的公務員而言,再婚後的退休生活將被前任配偶拿走一大部分養老金而受到影響,「錢的問題將會比以前更複雜」。


https://tw.news.yahoo.com/%E5%89%8D%E5%A4%AB%E5%89%8D%E5%A6%BB%E5%8F%AF%E5%88%86%E9%80%80%E4%BC%91%E9%87%91-%E5%85%AC%E6%95%99%E8%AD%99%E4%BF%AE%E7%9A%84%E6%98%AF%E4%BB%80%E9%BA%BC%E6%B3%95-215009187.html


singlew 在 2018-04-05 12:42 作了第 1 次修改
把法修成這樣子的目的是什麼,我實在是看不出來,有哪位可以解惑一下的嗎?
我也看不懂
結婚離婚也是契約,按本朝年改邏輯說法應該要溯及既往,因為年改快破產了,就像離婚率太高了一樣,應該比照沒什麼信賴保護原則問題,這時候又不說溯及既往了

而且現行的離婚分產,分的是現有剩餘財產,民法中的退休金是預期可能的財產,但現在還不是財產啊,將未來的財產拿來分,你怎知道他會不會因為判刑沒了退休金,要是人家負債了,要不要倒扣啊


這邏輯真的好亂 Question
這到底在幹什麼????????
Question
忘了問!
這軍人也適用嗎? Question

還是軍人又不一樣 Smile
有槍果然好用!
rall206 寫到:
這到底在幹什麼????????
Question

我也是看不懂
ptaxs 寫到:
我也是看不懂

是不是公務員聖人形象的概念
就像小時候我們都絕得學校老師們的家庭一定是和藹可親

長大後才知道 會偷吃會劈腿 會歐北來的 樣樣都有 人就是人 Smile
現在的白癡政客跟以前共匪搞什麼智障大躍進什麼系郎股頭沒兩樣
這是1種帶了綠帽

還要付錢的概念
怪不得有的總統不結婚,有的也不敢離婚....怕對方拿走一半
老婆偷吃 離婚還要給老婆贍養費

老婆不做家事 不盡妻子責任義務 離婚也要給贍養費

有些法律也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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