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3579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7105004-1.aspx
原來現在台灣的法官為了讓犯嫌逃死刑
可以把性侵殺人解釋成:手段尚非特別殘忍
感覺上台灣已經印度化了
不可思議的是目前台灣司法
對於加害人人權的保護已經優於受害者和家屬的保護了
上次有一件被告開車撞死原告和律師的案子
馬上被判死刑
看來除非傷害到司法相關人員才有可能判死刑啊(條子除外)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7105004-1.aspx
原來現在台灣的法官為了讓犯嫌逃死刑
可以把性侵殺人解釋成:手段尚非特別殘忍
感覺上台灣已經印度化了
不可思議的是目前台灣司法
對於加害人人權的保護已經優於受害者和家屬的保護了
上次有一件被告開車撞死原告和律師的案子
馬上被判死刑
看來除非傷害到司法相關人員才有可能判死刑啊(條子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