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大財

開張2天進帳623萬!西濱快桃園段區間測速照相開罰1781件

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桃園市觀音至新屋路段的「區間測速照相」,去年10月初建置完成,經過2個月宣導期,市警局於元旦正式對違規超速車輛開罰,前2天有多達1781件違規超速案例,罰鍰以每筆3500元計算,累計約623萬元,其中元旦一輛時速高達185公里,超速95公里,將開罰1萬2千元,警方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超速,以維護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

桃園市警局指出,現有取締超速多採用固定桿或活動式測速執法設備,雖能精準偵測車速,但多數駕駛人常掌控測速設備地點後常心存僥倖,在接近測速設備地點才減速至規定速限,為更有效遏止超速違規,交通大隊與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合作,在桃園市台61線北上52.43公里處到47.15公里處,與南下47.25公里處到52.53公里處,建置桃園市第一處「區間平均速率照相系統」。


交大表示,經過2個月宣導期,元旦正式實施違規取締,其中超速最快者是1日上午9時16分12秒進入區間測速照相北上起點,1分42秒後離開終點,換算為時速約185公里,已超速95公里,交大將開罰1萬2000元;至於南下方向,超速最嚴重的車輛,時速高達169公里,將開罰8000元。

交大提醒,駕駛人行經該路段速限90公里,執法區間北上路段長約5265公尺、南下路段長約5273公尺,換算駕駛人通過時間皆不得少於187秒,未來將以超速逾20公里,亦即時速111公里、通過時間約171秒為優先開單舉發對象。

此外,交大統計去年10月至年底2個月宣導期間,雙向違規超速車輛計有1萬9201件,最高違規超速車輛時速高達199公里,因該路段係屬快速公路,違規超速行駛將比照高速公路罰則,一張紅單至少3000元起跳,警方籲請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超速,以維護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同時看緊自己荷包,勿存僥倖心態,以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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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真的花大財 hehe
20年來經濟最好 hehe
這種不義之財,應該拿來補貼勞保
區間測速相關儀器設備準確度多少 ? 誰把關 ? 多久校正一次 ?
為甚麼高速公路不區間測速,為什麼全國不區間測速,
為什麼不讓政府發大財
jimny可以跑到185 what
joy917 寫到:
jimny可以跑到185 what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
對吼 ! 這車原廠沒改過的
應該是上不去這車速

我越來越懷疑區間測速的可靠性了 Question
520025 寫到:
你不說我還沒想到
對吼 ! 這車原廠沒改過的
應該是上不去這車速

我越來越懷疑區間測速的可靠性了 Question


所以模糊空間 爭議就很大了
怎麼沒有綠狗來為政府德政護航
jimny 就算大改 , 也跑不到 185 吧? 這個真的可以深究.........
tutu 寫到:
為甚麼高速公路不區間測速,為什麼全國不區間測速,
為什麼不讓政府發大財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修正時間: 105.3.31
所有條文編章節條文檢索歷史沿革相關令函制定依據附屬法規異動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二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違反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之罰鍰,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之。
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目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比例自九十二年一月
一日起施行,其九十一年度依比例分配之經費解繳國庫。
disciple 寫到:
這種不義之財,應該拿來補貼勞保


那個是利委要吸的血~~~ 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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