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過去了,請問結果判官死了沒??

單依報導看
這種惡人先告狀.先告先贏真是可恥至極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事故發生受傷方都可依傷害罪(過失傷害)提告已刑逼民事(傷害乃公訴罪無法撤告)

這種的到法院因該依肇責在前.再來傷害在後判決才對

怎麼依傷害在前.肇責在後判決..........真TMD有腦袋的法官(都不用先判對錯.再來判傷害是否成立)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chung/breakingnews/2867472

二審無罪定讞了
GOODMOTO 寫到:
單依報導看
這種惡人先告狀.先告先贏真是可恥至極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事故發生受傷方都可依傷害罪(過失傷害)提告已刑逼民事(傷害乃公訴罪無法撤告)

這種的到法院因該依肇責在前.再來傷害在後判決才對

怎麼依傷害在前.肇責在後判決..........真TMD有腦袋的法官(都不用先判對錯.再來判傷害是否成立)



你有很多說錯的地方
GOODMOTO 寫到:
單依報導看
這種惡人先告狀.先告先贏真是可恥至極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事故發生受傷方都可依傷害罪(過失傷害)提告已刑逼民事(傷害乃公訴罪無法撤告)

這種的到法院因該依肇責在前.再來傷害在後判決才對

怎麼依傷害在前.肇責在後判決..........真TMD有腦袋的法官(都不用先判對錯.再來判傷害是否成立)

舒馬詔 寫到:
你有很多說錯的地方



你來說說看哪裡有可指教地方?
電光小騎士 寫到:


口罩戴了沒? Smile
GOODMOTO 寫到:
你來說說看哪裡有可指教地方?


指教不敢,但要說清楚講明白要打太多字……

我直接建議你去找一本刑事訴訟法來讀就會知道了 hehe
舒馬詔 寫到:
指教不敢,但要說清楚講明白要打太多字……

我直接建議你去找一本刑事訴訟法來讀就會知道了 hehe




為什麼要打自己臉呢前輩 Smile Smile
GOODMOTO 寫到:
為什麼要打自己臉呢前輩 Smile Smile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你到底在說什麼?

算了!!反正我也不懂你們這種根本不懂又愛自以為絕對的到底在想什麼

從一則片面報導的新聞就自我臆測下絕對結論的人...你的思想能多周全
舒馬詔 寫到: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你到底在說什麼?

算了!!反正我也不懂你們這種根本不懂又愛自以為絕對的到底在想什麼

從一則片面報導的新聞就自我臆測下絕對結論的人...你的思想能多周全




指點別人說錯在先
別人請你指教

而又自己無法說出個所以然來,

你其實只是在哈囉? Smile
GOODMOTO 寫到:
指點別人說錯在先
別人請你指教

而又自己無法說出個所以然來,

你其實只是在哈囉? Smile


唉~我如果不知個所以然會知道你說錯?

而且我已經告訴你答案去哪裡找了!

其實是你在哈囉?
舒馬詔 寫到:
唉~我如果不知個所以然會知道你說錯?

而且我已經告訴你答案去哪裡找了!

其實是你在哈囉?




你知道所以然?還是你只是知道叫別人去找答案?
還是只會回我只知道你錯了?寶寶懂?但寶寶說不出口?

前輩繼然要留言人家說錯,就拿出良感點回覆晚輩

不要那邊有回跟沒回一樣,


歡迎約騎車比較有樂趣點,就這樣。
GOODMOTO 寫到:
單依報導看
這種惡人先告狀.先告先贏真是可恥至極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事故發生受傷方都可依傷害罪(過失傷害)提告已刑逼民事(傷害乃公訴罪無法撤告)

這種的到法院因該依肇責在前.再來傷害在後判決才對

怎麼依傷害在前.肇責在後判決..........真TMD有腦袋的法官(都不用先判對錯.再來判傷害是否成立)

一、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也是法律俗稱的不告不理,過失致死則是非告訴乃論。
二、公訴是刑事訴訟的一個程序,另外一個是自訴,例如:被害人與派出所或偵查隊提出告訴,然後檢察官在偵查以後,如果覺得被告有犯罪嫌疑,則是提起公訴,然後在第一審的地方法院審判,如果是過失致死,則是被害人的家屬,或其他有告訴權的人,無論是否有提出告訴,派出所或偵查隊與地方法院檢察署,也必須開始偵查,這個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差異,另外自訴就是沒有經過派出所或偵查隊與檢察官的程序,直接與第一審的地方法院提起自訴,因為自訴人也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過也由於沒有經過檢察官的偵查,所以也必須委任律師,這個是公訴與自訴的差別。
三、無論告訴人是否與有過失,在刑事訴訟,包括民事訴訟也是一樣,其實是不會影響告訴人的告訴權,除非是經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成立的調解,並且移送地方法院核定的案件,除外。不過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多多少少還是有審著被害人的與有過失,與法院量刑平台的資訊或建議,所以也不會有先告先贏的狀況,相對,如果被告有過失,也不會因為告訴人與有過失,反而被告沒有刑事責任,甚至不會論罪科刑的事情。
GOODMOTO 寫到:
單依報導看
這種惡人先告狀.先告先贏真是可恥至極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
只要事故發生受傷方都可依傷害罪(過失傷害)提告已刑逼民事(傷害乃公訴罪無法撤告)

這種的到法院因該依肇責在前.再來傷害在後判決才對

怎麼依傷害在前.肇責在後判決..........真TMD有腦袋的法官(都不用先判對錯.再來判傷害是否成立)


首先屬不屬於告訴乃論

其實上面圖片中【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這附註我是認為容易造成別人誤解,兩個是法律不同的東西,因為造成的效果差不多而被歸類在一起,卻常讓人誤會公訴罪只有非告訴乃論(當然檢察官不會沒事針對告訴乃論案件進行調查,除了政治辦案濫用國家公權力)

看影片資訊人沒致死,又說出過失傷害,所以屬於告訴乃論...其實到此就幾乎沒公訴什麼事了
不過一般大眾針對公訴罪撤告到底行不行有詳細說明可供參考

有關公訴罪是否可撤回告訴....
轉自生活法律法蘭克的部落格








希望 GOODMOTO 您能滿意 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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