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偷拍超速60公里以上,接下來要上法院嗎?

平日下午在106中槍,罰單寫著5/2到案,請問是要到哪到案?
有管道申訴主張一罪不二罰嗎?(罰款8000還要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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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阿緯(雞腿) 在 2020-04-09 20:41 作了第 1 次修改
5 月 2 日 前

要 付 錢 8000 元


不是上法院嘿
到案的意思等同 限你把錢拿出來

政府要你的錢 不要你的人.....
106平日?
真的嚇死寶寶了
看來以後那幾段直線還是慢一點 Question
基隆阿緯(雞腿) 寫到:
平日下午在106中槍,罰單寫著5/2到案,請問是要到哪到案?
有管道申訴主張一罪不二罰嗎?(罰款8000還要扣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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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兩罰是指單一行為用兩種不同但適用的法規來處罰,
例如你跨越雙黃線迴轉,
警察可以在跨越雙黃線或是不依規定迴轉兩條法規中擇一來製單,
但不能兩條同時開。
嚴重超速的罰則就是罰款加扣牌,
這是同一條法規裡的罰則,
所以不是兩罰。

另外到案是指到裁決所或監理站繳牌繳費~
althewind 寫到:
所謂兩罰是指單一行為用兩種不同但適用的法規來處罰,
例如你跨越雙黃線迴轉,
警察可以在跨越雙黃線或是不依規定迴轉兩條法規中擇一來製單,
但不能兩條同時開。
嚴重超速的罰則就是罰款加扣牌,
這是同一條法規裡的罰則,
所以不是兩罰。

另外到案是指到裁決所或監理站繳牌繳費~

感謝各位回復
不過我看他處罰條例是寫
第43條第1項第2款(罰8000) 和 第43條第4項(扣牌3個月)
同樣是超速60公里以上,這樣還不算一罪兩條罰則嗎?
基隆阿緯(雞腿) 寫到:
感謝各位回復
不過我看他處罰條例是寫
第43條第1項第2款(罰8000) 和 第43條第4項(扣牌3個月)
同樣是超速60公里以上,這樣還不算一罪兩條罰則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全文如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43條第1項第2款: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第43條第4項: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先說明此法規裡款與項的區分,
法規的內文分有幾段就是有幾項
第一項是條列處罰的具體行為,
稱為款。
除了第一項(段)以外,
後面的項(段)都是補充說明與罰則細分。

以43條為例,
第一項裡面的五款是條列處罰的具體行為,
後面的幾項就是針對第一項裡面條列的五款來做補充。
因此都屬於同一條罰則。
althewind 寫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全文如下: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第43條第1項第2款: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第43條第4項: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先說明此法規裡款與項的區分,
法規的內文分有幾段就是有幾項
第一項是條列處罰的具體行為,
稱為款。
除了第一項(段)以外,
後面的項(段)都是補充說明與罰則細分。

以43條為例,
第一項裡面的五款是條列處罰的具體行為,
後面的幾項就是針對第一項裡面條列的五款來做補充。
因此都屬於同一條罰則。

感謝回復,已 Sad Sad Sad
106 單線,路又窄,彎又多,不好超車,閑閒騎可以啦,超速 60,等於騎 120 以上,玩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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