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龍法官判案又添一樁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092.htm

原來吸毒殺死人是無罪的!
無法控制自身行為所以無罪!
那酒駕;毒駕 也可以無罪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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掯 掯 掯
快訊/37刀砍下母親頭顱「12樓丟中庭」 驚世孽子「無期逆轉改判無罪」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竟拿菜刀追砍母親37刀,將母親頭顱斬斷後,從12樓住處往社區中庭丟下,震驚社會。一審將他重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院20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為他因吸毒失去行為辨識能力,故逆轉改判無罪,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2018年10月18日,上有兄姊4人、排行老么,又有詐欺、恐嚇、毒品等前科的梁姓男子(35歲),晚間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67歲的母親發生口角。梁男最後拿出開山刀、菜刀追砍母親,砍死母親後,還將母親的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的後陽台丟下社區中庭。鄰居上前一看,嚇得趕快報警,警方逮捕梁男,全案因此爆發。


梁男被捕後精神亢奮、胡言亂語,一下說母親不愛他,一下說有人歧視他,但對行兇動機交代不清。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依照「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梁男的2名姊姊求情,請求不要判死,另外法院也認定他行為時失去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減刑,一審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委請台大醫院對梁男鑑定;另外也根據原審就完成的桃園療養院、法醫研究所等單位的鑑定報告,還是認定梁男行為時的辨識能力受到毒品影響,高院最後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改判梁男無罪。

審判長陳筱珮當庭諭知,另外經過鑑定後,也認為梁男無再犯之虞,所以不用交付保護管束。但因為擔心他回家後,可能會有其他誘因,導致他再犯,有必要請主管機關注意。因此合議庭當庭指示法警,聯絡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梁男帶回。
如果有辦法關在精神病院(我當兵時就有人吸毒,被送去三總精神病房關一個月)
如果關一輩子,這比一槍斃命更爽(槍決前還打麻醉),讓壞人得到應有的制裁!

可惜,現實往往不如我們所希望,可能關沒多久就出來了吧!!
在台灣的司法,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殺人卻是獲判無罪,終於知道負負得正的道理了!什麼鬼道理啊!
精神病還真的是無敵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吸毒算精神病?那喝酒也算精神病?
diken0955 寫到:
精神病還真的是無敵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Question
沒想到常在笑談強姦殺人無罪

打手槍判死刑果然成真 Surprised Surprised Surprised
有沒有關說 ?
殺人放火金腰帶的時代來臨了.........
萬般只有讀書高...狗屁不通
弄個精神病證明才是天下第一
民進黨政府告訴我們先吸毒再殺人就沒有罪,
所以台灣吸毒的人口越來越多 !

看來安非他命可以跟青天白日勳章一樣,可以買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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