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命令大於地方!?

全台很多地方要求萊豬必須0檢出否則開罰
如果對於業者被地方開罰,政府會幫忙撤銷或國賠
在這裡中央命令大於地方

N年前中央命令且三讀通過重機可上高速公路
交通部卻裝死,推給各地方
導致重機上高速公路是「合法但違規」被開罰
這是三小??
至祐 寫到:
全台很多地方要求萊豬必須0檢出否則開罰
如果對於業者被地方開罰,政府會幫忙撤銷或國賠
在這裡中央命令大於地方

N年前中央命令且三讀通過重機可上高速公路
交通部卻裝死,推給各地方
導致重機上高速公路是「合法但違規」被開罰
這是三小??

現在這樣質疑的都是沒有台灣價值喔
無能的政府跟政客一樣

台灣不守法都是政客搞的
有加入兩黨拿到不當利益不得好死

台灣最無恥的兩黨政客
配套的專法完成之前就不要想了,話說似乎很多車友像同志一樣很排斥專法這玩意......

不過現在也沒民意代表要搞這個吃力不討好的鳥林鳥事了!
大學老師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

行政權遠大於立法權

有行政權的他怎麼做 你都沒法攔他

所以重機不能上國道跟民意根本無關 就是不做而已。

貪汙的不給上 無能的不給上 鴨霸的不給上

接下來的應該也一樣

一台車騎到都近報廢年限了 一個國道還上不去

想想有夠78

看還要等幾年...
看看當年幫忙立法開放國道的民意代表得到了什麼?

呵呵,被狗反咬啊!
大重才多少票,還拆成好幾派,開放普重免待轉還比較實在! Smile
印象中有些地方的法令還是前任者發布的, 只是前任者換位子換腦袋, 雙標準了.唉可憐的百姓
至祐 寫到:
全台很多地方要求萊豬必須0檢出否則開罰
...
在這裡中央命令大於地方

N年前中央命令且三讀通過重機可上高速公路
交通部卻裝死,推給各地方
...「合法但違規」被開罰
這是三小??


認同!大大認同!~樓主 Smile
至祐 寫到:
全台很多地方要求萊豬必須0檢出否則開罰
如果對於業者被地方開罰,政府會幫忙撤銷或國賠
在這裡中央命令大於地方

N年前中央命令且三讀通過重機可上高速公路
交通部卻裝死,推給各地方
導致重機上高速公路是「合法但違規」被開罰
這是三小??


敢質疑 你就是舔共 小粉紅 難道要讓中國得利嗎XD~ hehe
這是國內公法學者/教授林三欽對於行政院宣告地方限制萊豬管制無效的見解!

法律的權威:行政院「函告無效」新聞稿的省思(20210102)
早上發了「地方政府可能對策」一文,看到不少人關心,心有所感!
其中一點是關於「法律的權威」。
法律帶有權威性,所以:
─法律制度有拘束與強制力,法律不是擺好看的。
─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會無效。
─做了違反法規範之行為,會有相應的責任。
以上幾句道理很清楚,大家都知道。
行政院去年最後一天的「函告無效」新聞稿,大致也是基於上述基調。
https://www.ey.gov.tw/....../960a77e6-c6f9-40cb-8ef5......
不過不知何故,這份新聞稿讀起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摘錄該新聞稿的重點如下:
─「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
─「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因(違反憲法!)且牴觸中央法規,、、、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違反憲法」4字值得注意)
─「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以及「全國的一致性」,即國內的食安標準及對外經貿政策要一致」
─「全國的一致性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依憲法第107條規定,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憲法108條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包括公共衛生,也包括食品安全衛生」
─「人民的生命健康不應因居住地而有不同的標準,既然法律已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透過風險評估機制訂定安全容許標準,此全國一致性的事務就不容地方任意地做較嚴格或較寬鬆的規定」
以上所摘錄的,是這份新聞稿的核心語句。這些語句,大部分都可納入憲法、行政法教科書,可謂句句經典。
但當我們把這些語句連結上這份新聞稿的背景「1月1日起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銨豬肉進口」後,開始覺得不太自然。
我們會有一些疑問:
─如果遵守「國際標準」是國際貿易的共同準則,那麼,為何如此多的國家依然抗拒這份國際標準,禁止含萊劑的豬肉進口?這份「國際標準」的公信力如何?
─如果含萊劑的豬肉是安全的,為何我國養豬場飼料不得使用含萊劑的豬肉?簡單的說,豬飼料不可含萊劑,人食物可含。更諷刺的是,豬飼料之所以不可含萊劑,是擔心將來這些國產豬肉含萊劑,被國人吃到。因此,「禁止迂迴送進國人嘴巴;但可以直接吃進肚子」。
─「人民的生命健康不應因居住地而有不同的標準」,這是指藍綠縣市標準要齊一,但為何我國人民不能如同禁止含萊劑進口的國家之人民一般,受到該國法令高標準的保護,我們是世界二等人?
想到這裡,我開始明白了,法律制度雖有權威,但不是絕對;當法律內容有疑慮時,人民會質疑、會反抗。正因為這份新聞稿要捍衛的是有高度疑義與爭議的政策,他的措辭才讓人讀起來很不自然。甚至新聞稿雖無,但據說記者會有提及,對於執行無效行政命令的地方公務員,中央要移送懲戒。
「法律的權威」這個標題就這樣產生了!法律的權威,法律人的權威,並非理所當然,如果法律制度不慎重的為人民設想,人民為了健康,會設法找活路!
在訴求「法律的權威」之前,要先思考: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否則,法律只是「不長眼睛的子彈」。
最後二句特別與法律學子們共勉!我國公法學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未來,靠你們了!


援引自作者FB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860932203925131&id=100000251685473
還在想上國道這件事啊?
舒馬詔 寫到:
這是國內公法學者/教授林三欽對於行政院宣告地方限制萊豬管制無效的見解!

法律的權威:行政院「函告無效」新聞稿的省思(20210102)
早上發了「地方政府可能對策」一文,看到不少人關心,心有所感!
其中一點是關於「法律的權威」。
法律帶有權威性,所以:
─法律制度有拘束與強制力,法律不是擺好看的。
─下位階法規範牴觸上位階法規範會無效。
─做了違反法規範之行為,會有相應的責任。
以上幾句道理很清楚,大家都知道。
行政院去年最後一天的「函告無效」新聞稿,大致也是基於上述基調。
https://www.ey.gov.tw/....../960a77e6-c6f9-40cb-8ef5......
不過不知何故,這份新聞稿讀起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我摘錄該新聞稿的重點如下:
─「食安標準應全國一致」
─「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因(違反憲法!)且牴觸中央法規,、、、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違反憲法」4字值得注意)
─「下位法不得牴觸上位法,地方法不得牴觸中央法;以及「全國的一致性」,即國內的食安標準及對外經貿政策要一致」
─「全國的一致性是非常嚴肅的問題。依憲法第107條規定,國際貿易政策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憲法108條規定,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包括公共衛生,也包括食品安全衛生」
─「人民的生命健康不應因居住地而有不同的標準,既然法律已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透過風險評估機制訂定安全容許標準,此全國一致性的事務就不容地方任意地做較嚴格或較寬鬆的規定」
以上所摘錄的,是這份新聞稿的核心語句。這些語句,大部分都可納入憲法、行政法教科書,可謂句句經典。
但當我們把這些語句連結上這份新聞稿的背景「1月1日起政府開放含萊克多巴銨豬肉進口」後,開始覺得不太自然。
我們會有一些疑問:
─如果遵守「國際標準」是國際貿易的共同準則,那麼,為何如此多的國家依然抗拒這份國際標準,禁止含萊劑的豬肉進口?這份「國際標準」的公信力如何?
─如果含萊劑的豬肉是安全的,為何我國養豬場飼料不得使用含萊劑的豬肉?簡單的說,豬飼料不可含萊劑,人食物可含。更諷刺的是,豬飼料之所以不可含萊劑,是擔心將來這些國產豬肉含萊劑,被國人吃到。因此,「禁止迂迴送進國人嘴巴;但可以直接吃進肚子」。
─「人民的生命健康不應因居住地而有不同的標準」,這是指藍綠縣市標準要齊一,但為何我國人民不能如同禁止含萊劑進口的國家之人民一般,受到該國法令高標準的保護,我們是世界二等人?
想到這裡,我開始明白了,法律制度雖有權威,但不是絕對;當法律內容有疑慮時,人民會質疑、會反抗。正因為這份新聞稿要捍衛的是有高度疑義與爭議的政策,他的措辭才讓人讀起來很不自然。甚至新聞稿雖無,但據說記者會有提及,對於執行無效行政命令的地方公務員,中央要移送懲戒。
「法律的權威」這個標題就這樣產生了!法律的權威,法律人的權威,並非理所當然,如果法律制度不慎重的為人民設想,人民為了健康,會設法找活路!
在訴求「法律的權威」之前,要先思考:為誰而戰、為何而戰!否則,法律只是「不長眼睛的子彈」。
最後二句特別與法律學子們共勉!我國公法學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未來,靠你們了!


援引自作者FB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860932203925131&id=100000251685473


只有人類會講法律………
這位林教授忘記了現在的政府是綠狗畜生萊豬黨…………你會跟豬狗畜生講法律嗎? Smile
電光小騎士 寫到:
只有人類會講法律………
這位林教授忘記了現在的政府是綠狗畜生萊豬黨…………你會跟豬狗畜生講法律嗎? Smile


這很顯然不是講給政府聽的

而是講給大眾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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