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要駛入兩面均為上坡的自家社區停車場,兩面上坡,也就是看不到對向來車的狀況,與出社區之富豪V40對撞,時速約五公里。雙方保險桿小傷。小弟車輛撞擊位置為左前保桿角落處,對方約為左前保桿三分之一處。因為社區私有道路,所以報警後,僅作酒測與筆錄,無初判表,無肇責鑑定。當時認為應為雙方自行修繕,故無後續。
今年2月初,南X產物保險公司突來簡訊,說某年某月某日本人與某車發生碰撞,代位求償費用303,070。對,沒看錯,三十萬。引擎蓋、渦輪等等全換,連他媽的引擎蓋裡的貼紙都換。
小弟立刻回電,負責人員不在,因此小弟請同在該公司的朋友協助聯絡,產險部門完全無回音。
兩週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昨日開庭。民事起訴狀上說,小弟未注意燈號,導致此次碰撞。此期間,小弟作完整套蒐證與論述,昨天調解會直接把保險公司法務譙到快說不出話。
1.燈號故障,警衛可證明。
2.從進廠到評估到維修,完全沒有通知我。
3.拆換零件雖有照片,但無法證明因此次事故損壞,或是事後加工所致。本人詢問多位專業人士,均認為此修繕項目為大撞更換大部分車頭零件之項目。
4.保險公司理賠未善盡審核之責,保險公司人員未到現場勘查
5.本人在接到簡訊後立即聯絡,然保險公司完全無回應
6.這是重點,幸好小弟當時現場拍下不少照片,找出重要證據。碰撞地點顯示,對方超過半個車身在我方車道,即侵犯本人路權。
結論:本人開車返家,依照本人應行路線行駛,在目視視線無法及於對向狀況之下,對方半個車身以上佔用本人車道,以致發生輕微碰撞。在無肇責鑑定下,竟開出與實際損害項目不合的三十萬天價,向本人索賠。本人已備齊具體事證,證明肇責並不在本人。若對方車主與保險公司仍執意索賠,本人將依法保障自身權益,並要求時間與精神賠償。
對方法務只能不斷跳針
1.下坡車應該禮讓上坡車。(碰撞處在坡道頂點,誰是上坡、誰是下坡?)
2.出停車場要右轉,所以侵入我方車道是正常的。(V40車寬178.3公分,車道寬度超過240公分,侵入我車道正常?駕照雞腿換的?)
3.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指行車路線交錯時,直行車有優先路權,路線未交錯,無禮讓問題)
對方車損,請注意水溝蓋之大縫隙,為參考點
該大縫隙位於本人車道96公分處,V40寬度178.3公分,即半個車身以上位於本人車道[/img]
幹一下,也請各位注意,要保險,要保險,要保險。
就是因為老車沒保險,所以得自己累
今年2月初,南X產物保險公司突來簡訊,說某年某月某日本人與某車發生碰撞,代位求償費用303,070。對,沒看錯,三十萬。引擎蓋、渦輪等等全換,連他媽的引擎蓋裡的貼紙都換。
小弟立刻回電,負責人員不在,因此小弟請同在該公司的朋友協助聯絡,產險部門完全無回音。
兩週前,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昨日開庭。民事起訴狀上說,小弟未注意燈號,導致此次碰撞。此期間,小弟作完整套蒐證與論述,昨天調解會直接把保險公司法務譙到快說不出話。
1.燈號故障,警衛可證明。
2.從進廠到評估到維修,完全沒有通知我。
3.拆換零件雖有照片,但無法證明因此次事故損壞,或是事後加工所致。本人詢問多位專業人士,均認為此修繕項目為大撞更換大部分車頭零件之項目。
4.保險公司理賠未善盡審核之責,保險公司人員未到現場勘查
5.本人在接到簡訊後立即聯絡,然保險公司完全無回應
6.這是重點,幸好小弟當時現場拍下不少照片,找出重要證據。碰撞地點顯示,對方超過半個車身在我方車道,即侵犯本人路權。
結論:本人開車返家,依照本人應行路線行駛,在目視視線無法及於對向狀況之下,對方半個車身以上佔用本人車道,以致發生輕微碰撞。在無肇責鑑定下,竟開出與實際損害項目不合的三十萬天價,向本人索賠。本人已備齊具體事證,證明肇責並不在本人。若對方車主與保險公司仍執意索賠,本人將依法保障自身權益,並要求時間與精神賠償。
對方法務只能不斷跳針
1.下坡車應該禮讓上坡車。(碰撞處在坡道頂點,誰是上坡、誰是下坡?)
2.出停車場要右轉,所以侵入我方車道是正常的。(V40車寬178.3公分,車道寬度超過240公分,侵入我車道正常?駕照雞腿換的?)
3.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是指行車路線交錯時,直行車有優先路權,路線未交錯,無禮讓問題)
對方車損,請注意水溝蓋之大縫隙,為參考點
該大縫隙位於本人車道96公分處,V40寬度178.3公分,即半個車身以上位於本人車道[/img]
幹一下,也請各位注意,要保險,要保險,要保險。
就是因為老車沒保險,所以得自己累
chipliu226 在 2021-05-05 00:53 作了第 1 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