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車路權該等同汽車路權嗎 ? ?

重車路權本來就應該等同汽車路權
並且還必需增加肉包鐵防禦路權以及肉包鐵行車防禦法
如果沒另外增加肉包鐵防禦路權
那執政執法刑法就全都是擺爛幫兇
例如:
1.當高快速公路塞車時
鐵包肉為了自身安全可鑽車縫或行駛路間
必免排在最後一輛車被推撞造成死傷殘
2.下匝道塞車時
鐵包肉可以免排隊直接鑽車縫下匝道
必免排隊在最後一輛車時被推撞造成死傷殘
3. 增加並加重汽車撞擊重機的嚴刑法

雖然偶知道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執政執法法律都很擺爛很幫兇
還是希望
願所有用路上人身心靈健康平安喜樂 h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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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對機車族是歧視畸形政策,開車或騎車都討厭慢慢開又喜歡在路中央擋路不上人超車的人,這也不是機車專利,一堆汽車都如此。違規不論甚麼車都有,車禍機車通常較嚴重是肉包鐵保護問題。尤其是(大型)機車都被放大檢視。大部分國家重型機車以上都是與汽車一樣路權,台灣官民的觀念何時才會改變呢?
官猿.刁民不會這麼想的 Rolling Eyes
大重機車當然不等同汽車!!!

那是交通部官員怠忽職守!無作為直接把汽車管理規則套用大重機車!! 國外有那麼多國家的規則辦法可運用為什麼不用!!! 合理懷疑就是"官商勾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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