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新聞了!!
而且是自由時報~~這下子很有趣了!!
https://auto.ltn.com.tw/news/18796/2
重機上國道露曙光!立委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公告開放路段與時段!!
高公局表示,目前不預設立場,由交通部來定奪。
立法院的行政院會當日官方直撥如下網址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2806
當日議案及正式文書內容如下:
http://misq.ly.gov.tw/MISQ/docu/202110/1101019089900500_101918191.doc
鑒於立法院已於民國96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基於國際經驗與使用牌照稅等因素,開放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該修正更受朝野49名委員所共同支持,顯見該開放廣泛民意基礎所在,並有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道路。」以及「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評估開放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
該條文於100年11月8日考量國內之高速公路交通環境,修正要求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附帶決議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6號、國道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以及「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惟上開法令暨附帶決議通過迄今,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僅可通行國道3號甲,對國道6號、國道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等之要求,置若罔聞,尚未見復相關資料,亦未見未來國道開放之具體規劃時程及配套措施。另參酌國道3號甲全線開放迄今,未見大型重型機車重大車禍事故,更突顯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悉具安全性與風險有效控管。
據此,顯示行政院長期怠於執行國家法令,無視本院所作附帶決議,剝奪人民合法使用高速公路權益,亟待改進。爰提案建請行政院儘速落實國家法令,正視大型重型機車開放之民意基礎,督促交通部於三個月內提報國道開放大型重型機車通行的路段時段,並儘速公告以昭公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MeetingDetailService.action?departmentCode=0703&meetingDate=110%2F10%2F19&meetingTime=09:00#
葉委員及18位委員的聯署名單
連署人:
吳斯懷
陳雪生(交通委員會召委)
鄭天財Sra Kacaw
陳超明
林德福
楊瓊櫻(國4)
吳怡玎
張育美
賴士葆
曾銘宗
李貴敏
洪孟楷
陳淑華(國6)
徐志榮
李貴敏
陳思銘
翁重鈞
溫玉霞
國4跟國6的地方區域立委有連署喔~~看來真的有趣了!!
而且是自由時報~~這下子很有趣了!!
https://auto.ltn.com.tw/news/18796/2
重機上國道露曙光!立委要求交通部三個月內公告開放路段與時段!!
高公局表示,目前不預設立場,由交通部來定奪。
立法院的行政院會當日官方直撥如下網址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2806
當日議案及正式文書內容如下:
http://misq.ly.gov.tw/MISQ/docu/202110/1101019089900500_101918191.doc
鑒於立法院已於民國96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基於國際經驗與使用牌照稅等因素,開放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得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該修正更受朝野49名委員所共同支持,顯見該開放廣泛民意基礎所在,並有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本法施行後6個月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道路。」以及「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本條例授權訂定之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公告施行後評估開放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
該條文於100年11月8日考量國內之高速公路交通環境,修正要求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並附帶決議要求「公路主管機關應於本法修正通過後3個月內,完成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以及行駛規定等配套法規修正並公告之;相關之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應於配套法規公告後6個月完成,同時公告試辦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建請以國道6號、國道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同時預告開放通車時程……」。以及「請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並審酌第一階段開放之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之開放,以維護國人使用國道之交通安全。」。
惟上開法令暨附帶決議通過迄今,汽缸排氣量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僅可通行國道3號甲,對國道6號、國道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等之要求,置若罔聞,尚未見復相關資料,亦未見未來國道開放之具體規劃時程及配套措施。另參酌國道3號甲全線開放迄今,未見大型重型機車重大車禍事故,更突顯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悉具安全性與風險有效控管。
據此,顯示行政院長期怠於執行國家法令,無視本院所作附帶決議,剝奪人民合法使用高速公路權益,亟待改進。爰提案建請行政院儘速落實國家法令,正視大型重型機車開放之民意基礎,督促交通部於三個月內提報國道開放大型重型機車通行的路段時段,並儘速公告以昭公信。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MeetingDetailService.action?departmentCode=0703&meetingDate=110%2F10%2F19&meetingTime=09:00#
葉委員及18位委員的聯署名單
連署人:
吳斯懷
陳雪生(交通委員會召委)
鄭天財Sra Kacaw
陳超明
林德福
楊瓊櫻(國4)
吳怡玎
張育美
賴士葆
曾銘宗
李貴敏
洪孟楷
陳淑華(國6)
徐志榮
李貴敏
陳思銘
翁重鈞
溫玉霞
國4跟國6的地方區域立委有連署喔~~看來真的有趣了!!
POT 在 2021-10-20 22:24 作了第 2 次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