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規...愛注意哩......

複製版....


請注意!!全國(Taiwan)將實施紅燈越線處罰條例 ,凡是在等待紅燈時,
超出白色禁止越線者將處以900元的罰金。還有紅燈右轉 ---$5400-(! 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
請多多的注意,千萬別一個不小心,而就賠上白花花的鈔票 !!大家不要和錢過不去 ,本月20日起 。

沒有車的人,通知一下有車族吧!趕快通知你的親朋好友吧,最好印一張,放於車內提醒自己。
1.闖紅燈 由 1800-3600, 調為 3600-7200元!!!!
2.超速 由1200-2400,調為6000+每超速 1公 裡加罰100元!!若限速 60,你開80,則需付 6000+(80-60)*100元。
3.駕駛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調為 1500元 。
4.6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車內,由0調為 3000元
這下真滴要落實當散步組嚕.......

根本是搶錢..... Sad Mad

尤其是超速......太離譜了...... Rolling Eyes
這不是在網路流傳很久的謠言Question


老狐狸精 在 2011-07-21 08:26 作了第 1 次修改
難怪最近好像常在轉彎處看到蠻多警察的....
這個是舊的流言囉,內容有警惕作用,是好的.但是罰責是錯勿的?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第 40 條

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
除有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
元以下罰鍰。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佈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以前好像就有風聲了 Question



不過這也太誇張了 what what die
這是假的........
poni1689 寫到:
這是假的........
好家在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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