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 確定已修法

黃牌路權提升至現行紅牌路權
亦即可行駛快速道路、快速公路、免二段左轉、行駛禁行機車道

紅牌路權有條件行駛部分高速公路
即限時間、限地點

以上兩大路權提升案
上午11:00經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
2條
確定已修法完成
Smile Smile
真是好消息呀 hehe
Mad
又燃起騎車的念頭了
光仔 寫到:
又燃起騎車的念頭了


您也讓偶燃起鬥志了 hehe
部份可上的高速公路好像都在南部,北部好像沒有ㄝ~
沒蝦皮也好,因為路還有很長要走,要感謝那些戰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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