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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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阿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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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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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705

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09:5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怪博士 寫到:
請教一下,有無轉彎車起始線或中心線文令敘述(起因很多車輛左轉幾乎逆向到對向車道)致使直行車無法通過路口遭截停車禍。謝謝!!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

每件事故之肇責分析 , 仍應以當事人之駕駛行為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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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f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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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12:4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dcage123 寫到:
轉彎就該提早靠邊...有些豬頭就是喜歡中線直接轉..阿又不是聯結車迴轉半徑很大...XD


有更多豬頭公務員把右轉車道放在慢車道的左邊!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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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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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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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4 18:2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第 102 條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了解 .

那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方可左轉) , 是以車輛左側保險桿(車輪)還是車輛本體

中心為經過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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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028

發表發表於: 2014-01-15 12:53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怪博士 寫到:
了解 .

那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方可左轉) , 是以車輛左側保險桿(車輪)還是車輛本體

中心為經過點 謝謝!!


其實這沒有明確訂出中心點!像日本在路口中心點都有菱形標線!
但原則就是離中心點越近,發生事故的責任就越少!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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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一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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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5 13:02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在北美,只要左轉車被直行車撞到,一律是【左轉車的錯】 what 必須負擔100%肇事責任

台灣現在也似乎越來越接近北美的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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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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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15 13:07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不打方向燈亂彎亂轉很多
我自己有時也會犯錯---------一年兩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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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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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cc級騎士 (普通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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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0 03: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半邊分 寫到:
如果發生碰撞事故 . 應注意未注意

這筆帳算在轉彎車頭上麼!?

由於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的規定(註一)
但是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註二)

所以轉彎車與直行車,如果不幸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依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項,
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註二)、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註一)
直行車雖然應該負擔未讓直行車先行的主要原因,但是雙方均有過失,
只是過失程度不同,轉彎車還是需要負擔未注意車前狀況的次要原因。

如果邊分兄臺的應注意未注意,
係指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行為人雖非故意,
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的刑事責任。

由於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可能無法適用。

雲遊台灣 寫到: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
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
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
,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
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
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
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
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

每件事故之肇責分析 , 仍應以當事人之駕駛行為來判定

yoshifumi 寫到:
其實這沒有明確訂出中心點!像日本在路口中心點都有菱形標線!
但原則就是離中心點越近,發生事故的責任就越少! hoho

感謝雲遊兄臺及吉村兄臺的說明。

怪博士 寫到:
了解 .

那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方可左轉) , 是以車輛左側保險桿(車輪)還是車輛本體

中心為經過點 謝謝!!

由於交叉路口沒有設置中心點的標線,
所以建議博士兄臺,可以參照左彎專用車道的前端,
左彎待轉區線的標線,或參考左彎待轉區線的圖例,
以便知悉交叉路口中心點的相對位置。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4 條:
左彎待轉區線,用以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相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
轉,左轉時相終止時,禁止在待轉區內停留。
本標線應配合左彎專用車道及左轉時相使用,設於左彎專用車道之前端,
伸入交岔路口,距離中心不得少於三公尺。

本標線為兩條平行白虛線,線寬一○公分,線段及間距均為五○公分,其
前端應標繪停止線。

本標線得以白色變體字之「左彎待轉區」標字標寫於待轉區內,用以指示
左彎待轉區之範圍。
圖例如左: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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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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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0 08:04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感謝大家的回應解答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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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綿羊騎士 (輕型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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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7 13:1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發問一下...在單行道打燈減速欲準備左進停車場時 被左後方機車撞上...這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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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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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7 13:40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自由飛翼 寫到:
發問一下...在單行道打燈減速欲準備左進停車場時 被左後方機車撞上...這怎麼算@@


單行道跟單車道是不同的 ...
我先假設你說的是單車道(只有一個車道)

在同一個車道上 , 不存在轉彎與直行的相對關係 , 而是適用前方車與後方車 .
所以當前方車需要左右轉 , 後方車就必須禮讓前方車完成動作 .

故你的情形為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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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飛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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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7 16:36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單行道跟單車道是不同的 ...
我先假設你說的是單車道(只有一個車道)

在同一個車道上 , 不存在轉彎與直行的相對關係 , 而是適用前方車與後方車 .
所以當前方車需要左右轉 , 後方車就必須禮讓前方車完成動作 .

故你的情形為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


嗯嗯感謝
我的狀況是劍潭基河拖吊場前方 單行雙車道
雙方都在左側同一車道內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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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7 17:58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自由飛翼 寫到:
嗯嗯感謝
我的狀況是劍潭基河拖吊場前方 單行雙車道
雙方都在左側同一車道內發生事故



只要是同向同一車道 , 就符合我上面說的 .
基本上你這件事故 , 路權在你這邊 , 對方應負完全之肇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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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飛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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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1-27 23:15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雲遊台灣 寫到:
只要是同向同一車道 , 就符合我上面說的 .
基本上你這件事故 , 路權在你這邊 , 對方應負完全之肇責 !

謝謝您 接著就等初判表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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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14-02-03 00:31    文章主題: 引言回覆

感謝雲遊兄臺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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